越南国会代表担忧调查、审判多项‘硬指标’难以实现

越南国会代表担忧调查、审判多项‘硬指标’难以实现

8月11日下午,越南国会就关于预防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民法院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进行讨论,该决议将取代第96/2019/QH14号决议。

代表们特别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指标的设计方式。许多意见认为,指标既要形成努力压力,又要真实反映工作质量,避免各机构为追求数字而影响实际效果。

代表建议取消新增吸毒者减少5%的指标

在讨论中发言,代表潘氏美蓉(西宁省)建议在制定新决议指标的方式上实现“突破”。突破不是取消指标,而是重新定义指标,明确区分哪些是强制法律义务,哪些是需要努力奋斗、可以量化供国会监督的目标。

相反,需要努力实现的结果,如减少犯罪、提高财产追缴率、减少死刑、减少超期案件、减少积压案件等,都是可以量化为指标供国会监督的内容。

特别是,蓉女士建议取消新增吸毒者和非法使用毒品人数比上一年至少减少5%的规定;到2030年,至少50%的乡级单位和20%的省级单位无毒品。

该代表认为,这一指标超出了决议的调整范围,因为新增吸毒者和吸毒者的形成受社会经济、居民、跨国犯罪、边境形势、毒品供应、戒毒效果、戒毒后管理、医疗、教育、劳动等众多因素影响。

“这些因素超出了司法机构的活动范围,”蓉女士分析道。

此外,这项指标的结果按地区、行政边界进行评估,而这是整个政治体系、各部门、各级和人民的任务。

因此,该代表建议草案补充决议适用和实施原则,其中必须明确指标是努力目标,不能让完成指标影响法院的独立性、检察院行使公诉权的责任以及调查、执行工作的客观性。

越南国会代表担忧调查、审判多项‘硬指标’难以实现

关注质量而非追求比例,代表秀香(嘉莱省)认为草案使用了相当多的定量指标,如案件处理率、犯罪线索接受率、抗诉被采纳率、追缴款项和财产等。

她认为,量化是必要的,但如果只依据单一比例,不一定能全面反映司法工作质量。一个单位案件处理率很高,但主观原因导致被撤销、改判的案件数量增加,就不能视为审判质量得到提升。

该代表建议将定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评估撤销、改判、抗诉或产生错误的原因,使指标成为提升质量的工具,而不是“追逐比例”的目标。

指标经过研究制定,而非“凭空估算”

越南国会代表担忧调查、审判多项‘硬指标’难以实现

从另一个角度,代表裴孟强(庆和省)也提醒设置难以实现指标的风险。他引用了每年社会治安犯罪案件数至少减少10%的规定。如果持续适用,到2030年,案件数需比2026年累计减少34.4%。

而实际上2021-2025年期间,社会治安犯罪案件数每年仍在增加,只有2025年略有下降。因此他建议去掉“至少”一词,按照第18号决议的“努力减少10%”精神来规定。

随后,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解释说,决议中的指标是在总结第96号决议实施情况、在司法机构和地方进行考察、与相关部委和行业座谈的基础上制定的;并非凭空提出的比例。

据他表示,原则是过去一段时间已稳定超额完成的指标才研究提高;仍遇到困难的指标可以调整。

对于建议量化或反之将一些定量指标转为定性的意见,孝先生表示起草委员会将继续审查,以确保符合决议性质,限制使用“继续”、“加强”、“推进”、“提高”、“努力”等没有具体数字的笼统措辞。

关于各类案件的处理、审判比例,孝先生表示存在多种不同意见,起草委员会将继续研究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他解释,法律中的诉讼期限是最长期限,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必须用尽该时间。规定处理率指标是为了激励法院快速处理案件,从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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