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校长因每节课收1.5万越南盾补习费获刑3年 上诉时定罪依据被废止

越南前校长因每节课收1.5万越南盾补习费获刑3年 上诉时定罪依据被废止

河内市人民法院刚刚决定开庭审理一名前校长因13年前每节课收取15000越南盾补习费而获刑3年的案件。

案件将按上诉程序审理,以审议阮氏平巴亭初中学校前校长)和范氏明月(50岁,学校前会计)的上诉请求。

上诉庭将于8月26日开庭,为期两天,由法官陈南河主持。

阮氏平有8名律师注册在上诉庭为她辩护,范氏明月有1名律师。在3月开庭时,一审法院指控两人犯有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违规组织补习罪。

前校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巴亭初中学校前校长阮氏平于3月底被判处3年徒刑,此案曾引起舆论关注。

并非因为这是一起重大腐败案或重大预算流失案,而是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位在教育行业工作多年的女校长,而被起诉的行为源于补课、课外辅导的故事。

根据一审判决,案件源于2013-2014学年巴亭初中学校的补课活动。

当时,学校组织的补习活动收费高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第22/2013号决定规定的标准。

具体而言,20-40名学生的班级,规定最高收费为每节课7000至9000越南盾。然而,阮氏平被指控指使收取每节课15000越南盾。

为了办班,学校被认定建立了两套账目,同时在纸面上“拆分”班级以符合学生人数规定。

被认定违规收取的总额超过10.9亿越南盾。

据案卷显示,这笔钱大部分用于支付教师工资、学校运营及组织补课的相关费用。其中70%的收入用于支付给任课教师,30%用于管理和设施。诉讼机关认定阮氏平获利7800万越南盾。

在一审庭上,前校长多次落泪,声称自己没有谋取私利,组织补课并收费是出于在教师生活困难背景下改善其收入的愿望。

许多家长、教师和学生也提交了为阮氏平请求减轻刑罚的申请。

然而,一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作为学校负责人,本负有管理责任,却指使违规收取补课费,并通过制作档案、账簿的方式使办班合法化。

被判3年徒刑后,阮氏平对判决提出全面上诉。在诉状中,前校长认为一审法院未能正确评估案件本质,尤其是认定她通过提高教师收入来提升个人威信而构成“非物质利益”的结论不当。

作为定罪依据的规定已被废止

在案件等待上诉审理期间,与补课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依据出现了新变化。

司法部已就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第22/2013号决定作出结论——该文件规定了补习活动的最高收费标准,并被用作认定案件违法行为依据。

根据司法部的结论,教育培训部第17/2012号通知仅规定补习费由家长与学校协商,并未规定或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发布最高收费标准。

因此,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发布第22/2013号决定以规定补习“价格上限”,被认定在权限上不适当。

不仅是第22号决定,司法部还认定河内教育培训厅随后出台的一些指导文件在形式和权限上不符合规定。该机构建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河内教育培训厅尽快处理违法内容,并追究相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在司法部作出结论一天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废止关于补课收费标准的第22/2013号决定。

在一审中,律师曾辩称,第17/2012号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由家长和学校协商,并未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设定上限。因此,河内发布第22/2013号决定属于越权。

律师还认为,不能使用与上级文件内容不同的下级文件作为定罪依据。

在一审中,尽管律师提出了这一论点,诉讼机关仍坚持起诉观点,合议庭判处阮氏平3年徒刑。

随着第22/2013号决定在司法部作出结论后被废止,8月26日的上诉庭将审议两名被告的上诉以及一审判决相关问题。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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