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得乐省人民检察院消息称,第七区人民检察院刚与得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配合,向阮氏青娥(59岁,居住于得乐省姆德拉乡,TS私人企业主)送达起诉决定和搜查令,其涉嫌在黄金、白银、珠宝经营活动中逃税。
据案卷,TS私人企业于1995年5月16日首次获得企业注册证书。
企业的主要及实际经营行业是买卖黄金首饰、工艺品、白银。
据调查结果,2024年至2025年间,青娥使用个人账户收取黄金、白银、珠宝买卖活动的款项,但未向会计提供完整信息以记账、开具发票和申报纳税。
职能部门确定逃税金额超过4.31亿越南盾,其中增值税超过1.54亿越南盾,企业所得税超过2.77亿越南盾。
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得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依据《刑法》第200条规定,以逃税罪对阮氏青娥提起公诉。
第七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监督并批准各项诉讼决定。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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