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得樂省人民檢察院消息稱,第七區人民檢察院剛與得樂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配合,向阮氏青娥(59歲,居住於得樂省姆德拉鄉,TS私人企業主)送達起訴決定和搜查令,其涉嫌在黃金、白銀、珠寶經營活動中逃稅。
據案卷,TS私人企業於1995年5月16日首次獲得企業註冊證書。
企業的主要及實際經營行業是買賣黃金首飾、工藝品、白銀。
據調查結果,2024年至2025年間,青娥使用個人賬戶收取黃金、白銀、珠寶買賣活動的款項,但未向會計提供完整信息以記賬、開具發票和申報納稅。
職能部門確定逃稅金額超過4.31億越南盾,其中增值稅超過1.54億越南盾,企業所得稅超過2.77億越南盾。
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得樂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依據《刑法》第200條規定,以逃稅罪對阮氏青娥提起公訴。
第七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監督並批准各項訴訟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