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设厅近日发布文件,就胡志明市交通车辆排放控制方案的结果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在国会关于试行胡志明市发展特殊机制和政策的第98/2023/QH15号决议基础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第4111/UBND-ĐT号公文,责成交通运输厅(现为建设厅)开展制定胡志明市交通车辆排放控制方案。
在研究过程中,建设厅组织了多次研讨会,咨询专家、科学家、各厅局、地方、运输经营单位、电动汽车生态系统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配合昆岛特区组织了两次直接发放问卷,征求昆岛居民和运输经营企业的意见。
7月23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召开会议,听取建设厅关于方案结果的报告,并发布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原丁关于胡志明市排放控制和绿色交通发展相关方案研究结果的结论通报。
据建设厅介绍,上述结论通报的内容包括:在更新和完善方案后,责成建设厅广泛征求各厅局、地方及相关机构和单位的意见;配合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组织社会评议。
在此基础上,完善方案档案,并通过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和市委常委会向市人民议会提交。征求意见工作将在2026年8月完成。
建设厅表示,目前已更新和完善方案。为及时按指示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建设厅提议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按规定考虑组织社会评议。
建议各机关、单位、地方、专家、科学家、各大学、电动汽车生态系统以及各合作社、客运和货运服务供应企业尽早对方案结果报告草案提出意见,并发送至建设厅,以便完善后提交市人民委员会。
意见请于2026年8月30日前发送至建设厅。逾期未收到书面意见的单位,视为同意方案内容。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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