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胡志明市举行的《住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上,由胡志明市公寓管理运营协会(HCMO)主办的,电动车停车位和充电站是共有还是私有成为引发争论的问题。
HCMO代表认为电动车是必然趋势,但目前许多旧公寓尚未具备足够的基础设施来满足安装充电站和停车位的要求,投资来源尚未确定。
HCMO代表表示,《住房法》尚未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及换电区域属于共有还是私有,正成为公寓楼内投资、成本及消防安全责任各种障碍的根源。
HCMO副主席阮维成先生辩称,目前并非所有公寓居民都使用电动车。因此他建议将充电站和停车位纳入共有部分。这一方案有助于旧公寓轻松实现社会化,吸引外部企业投资安装充电站,同时保留居民的利益和便利。
律师阮氏美缘——HCMO副主席兼秘书长——也警告称,如果将电动车充电区视为私有财产,所有者可能擅自进行商业开发,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充电,与大楼的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冲突。
第1645工作组由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厅长阮全胜任组长,近日已同意为富美兴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的一个项目中的近2000个停车位发放产权证(粉红书)。
由此,美缘女士提议确定公寓楼内的电动车充电区为共有部分。其中,投资者有责任按标准配置并移交,以便统一管理和运营。
就《住房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HCMO建议上述问题应由法律按框架原则作出规定。HCMO认为,管理机构应通过随附指导文件更新技术标准。
同时需要确定电动车区域属于共有部分,以避免技术标准变化快于法律修订周期的情况,也为投资、成本分配和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提供明确基础。
2026年12月中旬起,所有公寓必须配备电动车停车位和充电站
据《青年报》报道,2026年6月底,建设部发布了第31号通知,修订关于公寓楼的国家技术规范。
具体而言,第31号通知规定,自2026年12月15日起,所有新建公寓必须设计独立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区域,同时必须设置电动车电池充电和更换区域,并对消防安全提出更严格要求。
对于现有公寓,建设部要求自第31号通知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公寓业主或被授权组织、个人必须完成对楼宇的检查,若不符合规范,则必须按照新规范进行维修、改造。
根据第31号通知,电动车区域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室外、地面、半地下室,然后才是地下一层。安置电动车区域必须确保疏散、通风、灭火条件和适当的承重能力。
若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投资者必须制定火灾发生时疏散或隔离车辆的措施。
电动车充电区必须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电动汽车充电或混合充电区域的单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在首层以上楼层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不得超过1200平方米。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相应面积分别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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