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胡志明市舉行的《住房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研討會上,由胡志明市公寓管理運營協會(HCMO)主辦的,電動車停車位和充電站是共有還是私有成為引發爭論的問題。
HCMO代表認為電動車是必然趨勢,但目前許多舊公寓尚未具備足夠的基礎設施來滿足安裝充電站和停車位的要求,投資來源尚未確定。
HCMO代表表示,《住房法》尚未明確電動車停放、充電及換電區域屬於共有還是私有,正成為公寓樓內投資、成本及消防安全責任各種障礙的根源。
HCMO副主席阮維成先生辯稱,目前並非所有公寓居民都使用電動車。因此他建議將充電站和停車位納入共有部分。這一方案有助於舊公寓輕鬆實現社會化,吸引外部企業投資安裝充電站,同時保留居民的利益和便利。
律師阮氏美緣——HCMO副主席兼秘書長——也警告稱,如果將電動車充電區視為私有財產,所有者可能擅自進行商業開發,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充電,與大樓的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產生嚴重衝突。
第1645工作組由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全勝任組長,近日已同意為富美興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投資方的一個項目中的近2000個停車位發放產權證(粉紅書)。
由此,美緣女士提議確定公寓樓內的電動車充電區為共有部分。其中,投資者有責任按標準配置並移交,以便統一管理和運營。
就《住房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HCMO建議上述問題應由法律按框架原則作出規定。HCMO認為,管理機構應通過隨附指導文件更新技術標準。
同時需要確定電動車區域屬於共有部分,以避免技術標準變化快於法律修訂週期的情況,也為投資、成本分配和消防安全責任認定提供明確基礎。
2026年12月中旬起,所有公寓必須配備電動車停車位和充電站
據《青年報》報道,2026年6月底,建設部發布了第31號通知,修訂關於公寓樓的國家技術規範。
具體而言,第31號通知規定,自2026年12月15日起,所有新建公寓必須設計獨立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停放區域,同時必須設置電動車電池充電和更換區域,並對消防安全提出更嚴格要求。
對於現有公寓,建設部要求自第31號通知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公寓業主或被授權組織、個人必須完成對樓宇的檢查,若不符合規範,則必須按照新規範進行維修、改造。
根據第31號通知,電動車區域應按以下順序優先安排:室外、地面、半地下室,然後才是地下一層。安置電動車區域必須確保疏散、通風、滅火條件和適當的承重能力。
若設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投資者必須制定火災發生時疏散或隔離車輛的措施。
電動車充電區必須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電動汽車充電或混合充電區域的單個防火分區最大面積,在首層以上樓層不得超過1500平方米,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不得超過1200平方米。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相應面積分別不得超過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