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烈士亲属如何减免土地使用费?

我的外婆是烈士的妻子,她与我的母亲(烈士的亲生子女)同住,并正在祭祀我的外公(烈士)。请问外婆和母亲是否有权减免土地使用费?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黎海河女士(安江省)提问。

广义省司法厅律师范文忠回答如下:

根据政府第131/2021/NĐ-CP号法令第104条第1款đ项的规定,正在领取每月抚恤金的烈士亲属,在国家分配住宅用地、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承认住宅用地使用权以及购买国家所有的住宅时,可免缴限额内的土地使用费。

越南烈士亲属如何减免土地使用费?

对于不领取每月抚恤金的烈士亲属,根据第131/2021/NĐ-CP号法令第105条第3款d项的规定,在国家分配住宅用地、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承认住宅用地使用权以及购买国家所有的住宅时,可减免限额内土地使用费的70%。

此外,根据第131/2021/NĐ-CP号法令第106条的规定,原则如下:

1. 本法令第104条和第105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减免,按照法令第6条及土地使用费征收法律规定的原则执行。

2. 对有功人员的土地使用费减免政策,每户家庭仅适用一次,资助金额按实际分配的土地面积计算,但不得超过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每户住宅用地定额。

3. 如果一户家庭有多名成员属于优待对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

4. 如果有功人员同时又是烈士亲属,则只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待遇。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烈士亲属(烈士的妻子和子女)同住一户,则可确定该户有多名成员属于优待对象。

因此,您的外婆和母亲将获得最高额度的土地使用费减免,但不超过100%。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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