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接到法院传票不到场是否会被行政处罚?

我是某行政诉讼案件的证人(一起涉及民众与国家机构土地纠纷的案件)。法院传唤当天,因我有急事,未能按传票到庭。请问我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我该如何避免被处罚?

黎世尊(胡志明市)提问。

律师范文忠(广义省司法厅)提供咨询:

越南接到法院传票不到场是否会被行政处罚?

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319条关于处理故意不按法院传票到庭的行为规定:

1. 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已经法院合法传唤但故意不到庭,或未经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会议,且其缺席对证据收集、核查或案件审理造成障碍的,将根据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法院有权决定强制证人到庭,但证人为未成年人的除外。

强制证人到庭的决定应明确决定时间、地点、决定人姓名、职务;证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证人必须到场的时间和地点。

3. 公安机关有义务执行法院强制证人到庭的决定。执行强制证人到庭决定的人员必须向被强制人宣读并解释强制决定,并制作强制执行笔录。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被确定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证人,但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法院传票到庭,且您的缺席对证据收集、核查或案件审理造成障碍,您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强制到庭。

因此,您需要证明在法院传唤当天,您的缺席有正当理由,例如有紧急私事无法缺席,或生病、不可抗力事件。若法院接受该理由,您将不会受到处罚。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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