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胡志明市土地发展基金的决议,该基金基于合并胡志明市、巴地-头顿省和平阳省的土地发展基金而成立。
胡志明市土地发展基金以独立模式运作,直属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该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印章和按法律规定的账户。
胡志明市土地发展基金初始注册资本超过48.39亿越盾。
其中,合并前胡志明市、平阳省、巴地-头顿省三个土地发展基金确定的注册资本总额超过46.05亿越盾。
其余部分来自各基金的事业发展基金和2025年收入大于支出的剩余差额。
根据该提案,胡志明市土地发展基金将履行接收、管理资金,并按土地法律规定为各项任务提供资金。重点是服务于补偿、支持、重新安置,创建和发展土地基金的工作。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截至2025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巴地-头顿省和平阳省(原)三个土地发展基金已为68个项目提供资金,总额超过26亿越盾。
在扩大行政区划后,胡志明市辖区内补偿、支持、重新安置、创建和发展土地基金的资金需求非常大。经审查,2026-2030年期间资金需求预计约89.42亿越盾。
在合并现有3个基金的基础上统一成立胡志明市土地发展基金是必要的,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并后城市的组织模式。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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