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成立胡志明市土地發展基金的決議,該基金基於合併胡志明市、巴地-頭頓省和平陽省的土地發展基金而成立。
胡志明市土地發展基金以獨立模式運作,直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該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印章和按法律規定的賬戶。
胡志明市土地發展基金初始註冊資本超過48.39億越盾。
其中,合併前胡志明市、平陽省、巴地-頭頓省三個土地發展基金確定的註冊資本總額超過46.05億越盾。
其餘部分來自各基金的事業發展基金和2025年收入大於支出的剩餘差額。
根據該提案,胡志明市土地發展基金將履行接收、管理資金,並按土地法律規定為各項任務提供資金。重點是服務於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創建和發展土地基金的工作。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截至2025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巴地-頭頓省和平陽省(原)三個土地發展基金已為68個項目提供資金,總額超過26億越盾。
在擴大行政區劃後,胡志明市轄區內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創建和發展土地基金的資金需求非常大。經審查,2026-2030年期間資金需求預計約89.42億越盾。
在合併現有3個基金的基礎上統一成立胡志明市土地發展基金是必要的,以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和合並後城市的組織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