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修订补充《城市发展法》实施方案的计划,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部门明确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时限和各单位责任。
其中立即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审查由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布的与《城市发展法》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各厅局、部门必须审查其负责领域的文件,必要时提出修订、补充、替换、废止或新颁布的建议。
审查结果必须在10月15日前发送至司法局。
司法局负责汇总,并在10月30日前编制城市总体报告提交司法部,以便在11月20日前汇总报告总理。
胡志明市还将制定文件,以落实《城市发展法》赋予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内容。被指定主持的各厅局、部门必须从起草阶段就与司法局和市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协调配合。
成果包括市人民议会的决议、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和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对于复杂、对社会影响大的内容,各机构必须在提议颁布前进行研究和影响评估。
从10月起,胡志明市将组织关于《城市发展法》及其实施文件的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司法局主持,与各厅局、部门配合编制培训材料、问答材料和业务专题。
各厅局、部门还有责任就城市按权限颁布的机制、政策相关的文件草案、指导、困难解答等与中央机构进行磋商。
同时,更新属于城市权限的《城市发展法》实施文件目录;审查关于试点若干城市发展特殊机制、政策的第98号决议的相关规定。
对于与第98号决议相关的内容,被指派参谋的机构需提出处理方案,并在2027年4月1日前公布继续有效的文件或文件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各厅局、部门需在每月25日和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司法局报告进度。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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