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调查安全局已对犯罪嫌疑人申文进(42岁,寓居新平坊)提起公诉、批准逮捕并暂扣拘留,以调查其涉嫌“妨碍空中交通罪”,该罪名规定于《刑法》第278条第2款。
此前,8月13日19时40分,第三区域飞行调度中心、370空军师向南方航空港务通报,在参良桥方向区域上空发现飞行物体,涉及西盛坊、东兴顺坊和平兴和坊。
该区域是与新山一国际机场运营相关的禁飞、限飞区域。
接到信息后,南方航空港务立即通报胡志明市公安、胡志明市司令部、新山一国际机场口岸公安及新山一国际机场,紧急协调核实、搜寻并处置飞行物体。
同时实施暂停接收航空器,以确保航空活动绝对安全。
到20时15分,在确认飞行物体为风筝后,已进行处理回收,不再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此后,机场运营才恢复正常。
胡志明市公安立即部署力量追查,对可疑区域进行封锁。同日20时许,在平兴和坊参良-边葛-水涨运河项目正在施工的桥、路段区域,各单位发现申文进正在放飞装有闪光灯的风筝。与申文进一同在场的另外两人被邀请回机关核实澄清。
调查过程认定,当日15时许,申文进携带3只装有闪光灯的风筝到东兴顺坊地铁站项目空地放风筝。
起初,申文进在东兴顺坊桥头区域放飞2只风筝。约16时,一只风筝框架折断掉落,申文进便使用剩余的一只进行替换。
之后,申文进将风筝移至平兴和坊桥头区域并继续升高放飞。
经坐标确认,申文进实施放风筝行为的全部位置均位于新山一国际机场区域内禁止无人机和超轻型飞行器飞行的禁飞区。
申文进的行为已直接严重影响航空运营活动,迫使职能部门采取暂停接收航空器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初步核实结果认定,该事件影响往返新山一国际机场的16个航班,造成数十亿越盾损失。
胡志明市公安严厉警告:民众绝对不得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在禁飞、限飞区域放风筝、气球、孔明灯,不得操控航拍器、无人机或任何飞行物体、飞行器。
民众以及使用飞行物体的经营组织、个人和娱乐活动组织者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一切影响航空安全、航空安保的违法行为都将被职能部门坚决核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条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众在机场附近、起降跑道及禁飞、限飞区域发现放风筝、操控飞行器或异常飞行物体时,应及时向就近公安机关或职能部门报告,以便尽早制止,防止产生威胁航空安全的风险。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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