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調查安全局已對犯罪嫌疑人申文進(42歲,寓居新平坊)提起公訴、批准逮捕並暫扣拘留,以調查其涉嫌“妨礙空中交通罪”,該罪名規定於《刑法》第278條第2款。
此前,8月13日19時40分,第三區域飛行調度中心、370空軍師向南方航空港務通報,在參良橋方向區域上空發現飛行物體,涉及西盛坊、東興順坊和平興和坊。
該區域是與新山一國際機場運營相關的禁飛、限飛區域。
接到信息後,南方航空港務立即通報胡志明市公安、胡志明市司令部、新山一國際機場口岸公安及新山一國際機場,緊急協調核實、搜尋並處置飛行物體。
同時實施暫停接收航空器,以確保航空活動絕對安全。
到20時15分,在確認飛行物體為風箏後,已進行處理回收,不再對飛行安全構成威脅。此後,機場運營才恢復正常。
胡志明市公安立即部署力量追查,對可疑區域進行封鎖。同日20時許,在平興和坊參良-邊葛-水漲運河項目正在施工的橋、路段區域,各單位發現申文進正在放飛裝有閃光燈的風箏。與申文進一同在場的另外兩人被邀請回機關核實澄清。
調查過程認定,當日15時許,申文進攜帶3只裝有閃光燈的風箏到東興順坊地鐵站項目空地放風箏。
起初,申文進在東興順坊橋頭區域放飛2只風箏。約16時,一隻風箏框架折斷掉落,申文進便使用剩餘的一隻進行替換。
之後,申文進將風箏移至平興和坊橋頭區域並繼續升高放飛。
經座標確認,申文進實施放風箏行為的全部位置均位於新山一國際機場區域內禁止無人機和超輕型飛行器飛行的禁飛區。
申文進的行為已直接嚴重影響航空運營活動,迫使職能部門採取暫停接收航空器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初步核實結果認定,該事件影響往返新山一國際機場的16個航班,造成數十億越盾損失。
胡志明市公安嚴厲警告:民眾絕對不得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下,在禁飛、限飛區域放風箏、氣球、孔明燈,不得操控航拍器、無人機或任何飛行物體、飛行器。
民眾以及使用飛行物體的經營組織、個人和娛樂活動組織者應主動了解並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一切影響航空安全、航空安保的違法行為都將被職能部門堅決核實、嚴肅處理;構成犯罪條件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民眾在機場附近、起降跑道及禁飛、限飛區域發現放風箏、操控飛行器或異常飛行物體時,應及時向就近公安機關或職能部門報告,以便儘早制止,防止產生威脅航空安全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