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副厅长黎英秀先生与《青年报》分享关于在胡志明市创造征地拆迁“亮点”的做法。
“理解”权益,民众早日同意征地拆迁
* 近期,市民看到三环路、川心河、对河北岸等项目的征地拆迁进度出现“亮点”。您能谈谈在运用赔偿、扶持和安置政策方面的经验吗?
- 黎英秀先生:我认为最突出的一点是,城市已从按档案组相对僵化的处理方式转向更全面的方法,既遵守法律,又正确运用权限处理每个项目的特殊情况。
2024年《土地法》允许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其他扶持措施和水平,以保障住所、稳定生活与生产。
在此基础上,对于川心河和对河北岸,城市已为使用源自河流、溪流、水渠、运河且被侵占、占用土地的情况制定了特殊的扶持政策,按使用时间划分;同时规定了安置原则、最低安置面积、记录土地款债务或租购住房的机制,以应对困难情况。
重要的是,政策不仅考虑补偿价值,还着眼于让民众有新房居住、有条件稳定生活。这是建立信任的因素,也使动员交地的过程更有说服力。
这种做法的效果体现在典型项目中。对于三环路,截至2024年底,经过胡志明市的第2子项目的征地拆迁率已达到约99.8%。
对于川心河,项目已于2025年5月动工;对河北岸也在按照特殊方向准备赔偿、扶持和安置政策后开始建设。
从这些项目中可以总结一条经验:好的政策不是放松原则,而是合法、贴近实际、正确分类对象,并协调国家、民众和项目之间的利益。
当民众清楚了解权益、安置方案和实施路线时,共识将成为推动征地拆迁的重要资源。

* 除了良好运用赔偿、扶持和安置政策外,胡志明市还有哪些措施来确保征地拆迁进度?
- 除了政策外,城市确定征地拆迁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实施能力。因此,正在同步开展各项措施,从进度管理、跨部门协调、指导处理障碍到提高各机关和地方的责任。
首先是按每个项目和每个工作组制定详细进度,用甘特图表示。每个节点如清点、核实土地来源、价格评估、审批方案、支付、安排安置和交地都必须有牵头机关、协调单位和完成时限。
这有助于看清进度,及早发现滞后环节并明确具体责任。甚至连市人民委员会作为投资方也要求按甘特图制定详细进度并发送给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协调。
第二,在土地征收、赔偿、扶持、安置中实施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行业、投资方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责任。对于复杂的档案,要求连通交流、并行处理可同时进行的内容,避免按顺序转交档案导致拖延。
第三,发挥市赔偿、扶持和安置指导委员会的作用。通过结论通报,指导委员会直接审议了多组关于安置条件、临时居住扶持、手写转让合同档案、住房和建筑物的问题,从而统一处理方式并明确地方责任。这一机制对于跨部门问题或超出单一单位常规处理权限的问题尤为必要。
第四,加强对话、公开方案、准备安置房源和安置地块,同时组织实地检查。
城市还在研究制定保护执行赔偿、征地拆迁任务干部的原则框架,以克服回避、怕错心理,同时确保权力制约并严处谋私、腐败行为。所有这些措施必须作为一个统一系统运行,其中进度、法律、安置和动员民众工作同时处理。
我们评估征地拆迁政策的效果,不仅看已交地的百分比。完整的衡量标准应包括项目进度、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公开程度、解决的投诉案件数量以及民众居住和生计的稳定能力。
为公共利益保护征地拆迁干部
* 请问,上述整体措施的作用和效果如何?
- 上述措施相互补充,形成从市级到地方的一贯治理机制。
政策解决民众享有什么权益的问题;协调机制明确哪个机关要做;甘特图回答工作何时完成;指导委员会是处理跨部门堵点的地方;而保护干部机制旨在让执行者敢于提议、敢于为公共利益承担责任。
第一个效果是提高透明度和进度控制能力。第二个效果是在政策适用上形成统一。第三个效果是降低时间成本和风险。
然而,我们评估效果不仅看已交地的百分比。完整的衡量标准应包括项目进度、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公开程度、解决的投诉案件数量以及民众居住和生计的稳定能力。
当这些标准也得到保障时,征地拆迁才真正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并巩固社会信任。
解决征地,为胡志明市大型工程开路
凭借新做法、新心态和新机构,胡志明市正在征地拆迁方面创造神速转变——这是实施项目、助力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关键起点。
邀请读者随《青年报》通过重点项目和胡志明市近期的总体决策回顾这一转变。

* 目前民众关注正在制定的保护征地拆迁执行干部方案,请您介绍一些原则和保护干部的机制是如何构建的,以便干部安心执行任务?
- 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做、敢为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活跃创新干部的观点和主张,是党在干部工作中一贯、贯穿的方向,有助于建设一支有足够勇气、能力、威望,满足新发展阶段任务要求的干部队伍。
据此,农业与环境厅研究制定原则框架,正在汇总相关机关意见并提交职权部门审议。方案的目标是为客观评估干部在一个非常复杂领域中的责任奠定基础,同时保护正确履职、不谋私利、主动为公共利益排忧解难的人员。
提出的重要原则是,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干部有谋私、腐败、消极或小团体利益动机时,推定其为执行公务是为公共利益。
但这并非自动免责机制。评估必须全面,包括目的、动机;组织实施过程;遵守程序、手续的程度;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决策时的客观条件。
草案将评估责任的指标分组相对明确,同时确定非常严格的排除界限:不保护腐败、牟利、收受贿赂或行贿行为;故意违规谋私;利用机制提出造成损失的政策;阻碍检查、监察、审计活动;或放松管理、缺乏责任心,经提醒仍未改正。
总的精神是保护敢于做对的人,而不是保护错误。当这一界限明确规定后,干部在参谋中更安心,同时纪律、纲纪和问责责任仍然得到维护。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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