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司机因拒绝多载客而遭一群乘客追打的事件正引起关注,许多人对社交媒体上传播的片段所显示的行为表示愤慨。
此事件也引发了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出租车允许载多少人,如果司机“迁就乘客”超载会被如何处罚,以及参与殴打司机的人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因拒绝多载客,出租车司机遭一群乘客追打
8月30日,社交媒体上流传多个片段,记录一名出租车司机在芒街(广宁省)遭一群女乘客辱骂、扯头发、殴打。
根据芒街市第一坊公安初步核实,当天凌晨2时20分左右,阮进达(28岁)驾驶出租车接了一组四名乘客,包括一男三女。车辆行驶中,两名女子要求返回再接人,但司机因车上已载满核定人数而拒绝。

随后,这群乘客辱骂并击打司机的头部、脸部。阿达开门逃跑,但仍有多人追打,用手、脚、鞋子、棍棒和烟枪多次击打,一度被打倒在路上。
警方已确认7名涉案人员,正在查明经过及每人的角色以进行处理。
该事件引起关注,矛盾据称始于司机拒绝多载客。由此引发两个问题:司机是否可以“迁就乘客”超载,以及参与追打的人可能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车辆已满员,司机能否“迁就乘客”多载人?
硕士、律师阮德盛认为,如果出租车已按车辆登记和检验允许的人数载满,那么司机拒绝再接人是符合规定的。
律师表示,这个问题不应简单理解为司机“有权拒绝”,而且司机还有责任不执行可能使自己违法的要求。
乘客可以要求改变行程或再接人,但使用服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有权要求司机超载行驶。
阮德盛律师分析说:“如果司机知道车辆已满员仍搭载额外乘客,那么司机就要对这一行为负责。乘客自愿挤坐或同意承担风险,并不能使该行为合法化。”

允许载客人数也不能通过“车上是否还能挤”来确定,而必须依据车辆登记和检验档案中记录的参数。
律师进一步分享道,例如汽车允许载5人(含司机),当车上已有司机和4名乘客时,车辆就已满员。
律师还提醒,“路程近,多挤一个人没关系”的想法是不合适的。短途只会改变行驶时间,并不会消除发生事故的风险。
司机“迁就乘客”超载可能被罚款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乘客要求甚至恳求司机多载人,而司机同意,那么责任由谁承担?
阮德盛律师分析,如果明知车辆已满员仍搭载额外乘客,司机必须对超载行为负责。乘客要求或自愿挤坐并不免除司机的责任。
根据现行规定,载客汽车司机每超载一名乘客可能被罚款40万至60万越南盾。
不仅如此,当车上乘客数超过允许载人数的50%至100%时,司机还将被扣4分驾驶执照分;超过100%扣10分。
阮德盛律师说:“乘客可以要求甚至恳求,但是否继续行驶仍由司机决定。因此,司机必须是守住最后安全底线的人。”
追打司机,7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回到芒街事件,阮德盛律师认为,如果经过确凿如最初信息所述,那么事件已远超乘客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普通纠纷。
多人共同攻击司机,在司机逃跑后继续追打,并使用物品击打,这些情节需要调查机关查清。
首先,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攻击方式、使用的工具、被击打位置以及各人的行为来审视故意伤害罪的迹象。
律师表示,身体损伤比例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因素。法律还会考虑使用危险凶器、有组织或具有流氓性质等情况。
对于事件中出现的棍棒、烟枪、鞋子等物品,也不能仅凭名称就一概认定为危险凶器。调查机关必须评估物品的特征、使用方式、打击力度、攻击部位以及对受害者造成实际危险的可能性。
特别是,对于初步确定涉案的7人,必须明确每人的责任。
调查机关不仅要看每人“打了几下”,还要确定谁是发起者、谁直接动手、谁追打、谁提供或使用工具、谁控制、包围或为他人攻击创造条件,以及这些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犯意。
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迹象,律师提醒,在公共场所打架并不当然构成此罪。司法机关还需考虑该行为对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定的影响程度。
如果行为既侵害司机健康,又有独立表现影响公共秩序,调查机关将评估证据以确定相应罪名和责任。
阮德盛律师说:“乘客如果对服务方式不满意,可以反映、投诉或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服务关系中的任何不满都不能成为对司机实施暴力的合法理由。”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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