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車司機因拒絕多載客而遭一群乘客追打的事件正引起關注,許多人對社交媒體上傳播的片段所顯示的行為表示憤慨。
此事件也引發了值得注意的法律問題:出租車允許載多少人,如果司機“遷就乘客”超載會被如何處罰,以及參與毆打司機的人可能承擔什麼責任?
因拒絕多載客,出租車司機遭一群乘客追打
8月30日,社交媒體上流傳多個片段,記錄一名出租車司機在芒街(廣寧省)遭一群女乘客辱罵、扯頭髮、毆打。
根據芒街市第一坊公安初步核實,當天凌晨2時20分左右,阮進達(28歲)駕駛出租車接了一組四名乘客,包括一男三女。車輛行駛中,兩名女子要求返回再接人,但司機因車上已載滿核定人數而拒絕。

隨後,這群乘客辱罵並擊打司機的頭部、臉部。阿達開門逃跑,但仍有多人追打,用手、腳、鞋子、棍棒和煙槍多次擊打,一度被打倒在路上。
警方已確認7名涉案人員,正在查明經過及每人的角色以進行處理。
該事件引起關注,矛盾據稱始於司機拒絕多載客。由此引發兩個問題:司機是否可以“遷就乘客”超載,以及參與追打的人可能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車輛已滿員,司機能否“遷就乘客”多載人?
碩士、律師阮德盛認為,如果出租車已按車輛登記和檢驗允許的人數載滿,那麼司機拒絕再接人是符合規定的。
律師表示,這個問題不應簡單理解為司機“有權拒絕”,而且司機還有責任不執行可能使自己違法的要求。
乘客可以要求改變行程或再接人,但使用服務的權利並不意味著有權要求司機超載行駛。
阮德盛律師分析說:“如果司機知道車輛已滿員仍搭載額外乘客,那麼司機就要對這一行為負責。乘客自願擠坐或同意承擔風險,並不能使該行為合法化。”

允許載客人數也不能通過“車上是否還能擠”來確定,而必須依據車輛登記和檢驗檔案中記錄的參數。
律師進一步分享道,例如汽車允許載5人(含司機),當車上已有司機和4名乘客時,車輛就已滿員。
律師還提醒,“路程近,多擠一個人沒關係”的想法是不合適的。短途只會改變行駛時間,並不會消除發生事故的風險。
司機“遷就乘客”超載可能被罰款
另一個問題是,如果乘客要求甚至懇求司機多載人,而司機同意,那麼責任由誰承擔?
阮德盛律師分析,如果明知車輛已滿員仍搭載額外乘客,司機必須對超載行為負責。乘客要求或自願擠坐並不免除司機的責任。
根據現行規定,載客汽車司機每超載一名乘客可能被罰款40萬至60萬越南盾。
不僅如此,當車上乘客數超過允許載人數的50%至100%時,司機還將被扣4分駕駛執照分;超過100%扣10分。
阮德盛律師說:“乘客可以要求甚至懇求,但是否繼續行駛仍由司機決定。因此,司機必須是守住最後安全底線的人。”
追打司機,7人的責任如何認定?
回到芒街事件,阮德盛律師認為,如果經過確鑿如最初信息所述,那麼事件已遠超乘客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普通糾紛。
多人共同攻擊司機,在司機逃跑後繼續追打,並使用物品擊打,這些情節需要調查機關查清。
首先,將根據傷情鑑定結果、攻擊方式、使用的工具、被擊打位置以及各人的行為來審視故意傷害罪的跡象。
律師表示,身體損傷比例是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因素。法律還會考慮使用危險兇器、有組織或具有流氓性質等情況。
對於事件中出現的棍棒、煙槍、鞋子等物品,也不能僅憑名稱就一概認定為危險兇器。調查機關必須評估物品的特徵、使用方式、打擊力度、攻擊部位以及對受害者造成實際危險的可能性。
特別是,對於初步確定涉案的7人,必須明確每人的責任。
調查機關不僅要看每人“打了幾下”,還要確定誰是發起者、誰直接動手、誰追打、誰提供或使用工具、誰控制、包圍或為他人攻擊創造條件,以及這些人之間是否存在共同犯意。
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跡象,律師提醒,在公共場所打架並不當然構成此罪。司法機關還需考慮該行為對安全、秩序和社會安定的影響程度。
如果行為既侵害司機健康,又有獨立表現影響公共秩序,調查機關將評估證據以確定相應罪名和責任。
阮德盛律師說:“乘客如果對服務方式不滿意,可以反映、投訴或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服務關係中的任何不滿都不能成為對司機實施暴力的合法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