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企業檔案的悖論
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登思表示,在法律諮詢過程中,他遇到很多企業主陷入困境,為已經停止運營的“精神之子”尋找出路的案例。
典型如胡志明市一位客戶於2020年註冊成立一家企業,目的是“轉賣”,但後來因交易不成,所以從那以後一直“閒置”。
由於沒有申請繼續延長暫停經營期限,默認在暫停經營登記期限屆滿時企業將被視為解散,因此至今已產生許多費用。
“由此產生稅務義務,可能需要繳納多達1億越南盾”,思律師說。
另一個在河內的案例也讓當事人“目瞪口呆”:一家成立於2011年、從事建築和貿易領域的企業。2019-2020年期間,因遇到諸多困難,企業主決定暫停經營,此後沒有產生收入或發票。
至今,當想要徹底解散以清理稅號時,預計需支出的金額高達7500萬越南盾,甚至接近1億越南盾。其中,僅會計服務費就達3500萬越南盾,再加上追繳的規費(門牌稅)和逾期提交檔案的罰款,在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之間。

需要一個足夠通暢的退出通道
在與《青年報》交流時,峴港市律師團律師李榮煌表示,目前企業解散手續實際上非常複雜,正如俗話所說“出生容易,註銷難”。
困難不在於費用高,而在於手續太多。對於許多小規模企業,即使沒有多少經營活動或欠稅,企業仍須經歷複雜的流程,準備所有相關文件以證明已履行義務。
即便是那些早已停止經營的企業,翻找檔案、文件進行核對和證明也極其困難。與幾年前相比,目前註銷手續甚至更加繁瑣。
為了合理、快速地解決這一問題,李榮煌律師建議需要相關部門之間的指導與協調。當企業提交註銷檔案時,如果能確定具體義務,管理機構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立即確定。
如果期限屆滿仍無法確定稅務或財務義務,職能機關應根據企業所有者的自我申報內容進行確認。
如果此後產生其他財務義務,企業主將繼續負責履行。這一措施將有助於解決遺留問題,使企業真正得以解散,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無限期擱置檔案。
阮登思律師建議,對於長時間實際停止運營的企業,國家應有寬鬆政策,“允許它們徹底消亡”,不再追繳欠稅或產生的罰款。
原因是這些企業主實際上早已棄置企業,完全沒有經濟能力繳納數億越南盾的累積罰款來辦理關閉手續。採用這種特殊機制,既能讓企業解脫,又能實現管理機構的重要目標——清理國家系統上的企業數據。
為何“出路”坎坷?
據阮登思律師介紹,企業在運營時受兩個機構並行管理:企業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遇到困難時,許多企業在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暫停經營手續。
問題在於,許多企業主在辦理暫停經營登記和延長暫停期限後,就“棄之不理”,默認以為登記暫停就是已經解散。除非企業提前通知暫停,否則通知期滿,系統會自動激活經營狀態。
當系統自動記錄企業恢復經營時,在稅務管理方面,企業必須履行所有產生的義務:申報稅務、繳納門牌稅、申報進項和銷項憑證、提交稅務結算檔案。
由於企業主以為已完全暫停而棄置檔案,他們完全未履行任何申報或繳納門牌稅的手續。因此,稅務機關將對逾期申報和逾期納稅行為予以處罰。
令人擔憂的是,逾期繳納稅款的罰款隨時間推移而增加。如果一家企業這樣懸置檔案十餘年,稅務機關複查時,總額包括本金、逾期申報罰款和逾期繳納利息累計起來必定達到數億越南盾。這是現實中非常普遍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