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敢想敢干’干部免除刑事责任的5个条件

越南规定‘敢想敢干’干部免除刑事责任的5个条件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已签署颁发国会第37号决议,内容涉及处理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科学技术应用、改革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相关的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

该决议自9月1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3年。

决议适用于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科学技术应用、改革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相关的违法行为及处置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5项条件详细如下

决议规定,办案机关对满足全部5项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不腐败——不实施《反腐败法》规定的腐败行为、不触犯《刑法》规定的腐败犯罪,并由调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书面作出结论。

第二,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国家、民族、社区、行业、领域、地方的利益,为了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安全的目的,而不为个人利益、团体利益,没有牟利动机。

第三,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科学技术应用、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已完成,并为地方和国家带来经济社会效益。

其中,为地方和国家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是指促进经济增长、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改善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保障。

第四,没有投诉、举报,或者虽有投诉、举报但已按规定处理完毕。

即没有产生合法的投诉、举报,或者虽有投诉、举报但已被有权机关发布停止受理、处理的通知,或已得到司法领域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解决,直至根据本决议考虑处理违法行为时。

第五,不造成财产流失、浪费。若造成财产流失、浪费,则已完全弥补损害后果。

其中,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涉及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科学技术应用、改革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是指物质后果。

弥补损害后果是指违法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从违法行为中直接获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赔偿、弥补损害后果,以保障国家及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国家整体利益中保障国家、企业、投资者和人民之间的利益和谐。

决议明确指出,在处理犯罪信息来源、立案、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上述情形决定免除刑事责任

考虑排除、暂缓追究刑事责任

决议还规定对因应用科学技术、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而遭遇风险并造成损害的人员排除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办案机关考虑暂缓追究刑事责任,以便组织和个人弥补损害后果,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公共利益;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浪费但不涉及腐败。

正在实施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及科学技术应用、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尚未完成,因客观原因尚未弥补损害后果,但仍具备条件、能力和可行性进行弥补,并为地方和国家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有关组织和个人已承诺弥补损害后果。

越南规定‘敢想敢干’干部免除刑事责任的5个条件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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