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记处的规定适用于中央直属党委、党组织;党中央委员会的参谋、辅助机关,中央党机关;各部委、中央机关党委以及根据政治局、书记处、主要领导人要求纳入的其他机关、组织。
确保“一个数据源、多种用途”原则
规定要求报告工作必须确保集中、统一领导;信息符合方向、符合权限;客观、全面、充分、准确、及时。
特别是,报告必须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及早识别问题、风险、挑战和机遇,同时提出处理方案,以及时服务领导、指导、决策工作。
报告必须确保“一个数据源、多种用途”原则。据此,信息和数据只收集一次,并按照权限统一共享和开发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各机关之间重复要求报告的情况。
规定明确报告类型包括定期报告(日、周、月、第一季度、6个月、9个月、年度);专题报告;主要领导人报告;突发报告和其他报告;文件要点报告。
对于日报,被规定执行的机关必须简要反映当日需要报告的突出、新发问题,并每天15时前报送党中央办公厅。
周报必须反映突出动态、新发问题、复杂敏感问题、落实各项结论和指示的结果,以及需要集中解决的困难、障碍和堵点,并每周五15时前报送政治局、书记处。
对于月报、季报、6个月报、9个月报和年报,要求不能仅停留在汇总情况,而必须评估、分析原因、确定堵点、预测趋势并提出解决方案,与落实党的重大主张的成果相结合。
规定还明确各类报告的时间节点以及这些报告必须报送的时间。
规定的一个值得注意之处是,对主要领导人报告的要求必须集中于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以及重要、复杂或敏感内容;不得面面俱到地汇总或重复其他定期报告已反映的内容。
报告中的每个问题需要明确5项内容,包括情况、动态;原因;影响评估;建议或处理方案;如有的需请示指导的内容……
规定还明确突发报告和其他报告。规定强调,对于特别严重、紧急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事件,党委、机关、党组织必须在获得初步信息后立即主动报告;不得等待信息齐全或有权限机关的要求。
报告必须明确情况、对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初步评估、已采取的措施、形势预测和处理建议。
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面责任
规定还强调负责人以及党委、党组织在确保报告信息质量、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的责任。
其中,负责人就报告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向政治局、书记处、主要领导人承担全面责任。
确保信息得到充分、及时提供,不中断、不隐瞒、不歪曲情况本质。
对发生迟报、报告不完整、报告不实、隐瞒信息、未按规定更新数据、信息遗漏或偏差,影响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主要领导人领导指导工作的情况承担责任。
若发生偏差、迟报、隐瞒信息、未更新数据或提供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必须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权限处理责任。
将党委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特别是负责人责任相结合,以确保信息、报告工作中的纪律和秩序……
本规定取代书记处2017年第75号关于政治局、书记处报告制度的规定。
本规定的执行结果是评估相关党委、机关、党组织、集体、个人任务完成程度、奖励、纪律的依据之一。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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