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一对亲家因借住土地纠纷互诉

越南芹苴市一对亲家因借住土地纠纷互诉

芹苴市人民法院刚刚公布了一桩二审判决,涉及原告N.T.H.夫妇与被告L.V.N.夫妇之间关于履行付款义务的纠纷(双方是亲家)。

借住20年,产生纠纷

根据案卷,H女士夫妇与N先生夫妇是亲家。2005年,H女士夫妇得到N先生夫妇同意,借住在一块40平方米的土地上。

由于该地块原本是水沟、壕沟,H女士夫妇自己填土铺平建成屋基,并搭建了一座宽4米、长10米的简易房居住。

原告称,当时N先生夫妇写了手写承诺,允许H女士夫妇在这块土地上住到终老。

到2025年,N先生夫妇决定出售部分土地(厨房部分),并要求H女士夫妇拆除、迁移土地上的财物。之后,N先生夫妇改变主意,要求H女士夫妇拆除房屋并搬走,归还全部借用的土地。

这时双方发生争议,H女士夫妇向地方政府递交申请书请求解决。

2025年11月20日,该案在片区进行调解。调解中,N先生夫妇承诺:如果H女士夫妇拆除房屋并搬走,归还全部借用土地,那么N先生夫妇同意支持一笔100,000,000越南盾(财产搬迁费用)。

到2025年12月16日,H女士夫妇已拆除并搬走全部财产,归还了土地,但N先生夫妇没有按承诺支付1亿越南盾。

随后H女士夫妇多次找N先生夫妇催讨,但他们拒绝付款,反而躲避、驱赶,还在众人面前侮辱H女士夫妇的名誉……

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强制被告连带支付财产搬迁补助费1亿越南盾。

被告确认了亲家关系,承认让他们借住后想收回土地,因此曾在片区调解中同意向原告支付1亿越南盾费用。被告说,2025年11月16日,在财产搬迁完成后,他们来到片区交钱给H女士夫妇,却发现对方已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的申请书,内容是指控被告夫妇意图不交钱。

被告认为原告的做法不对:如果不给钱,原告可以来家中协商,而不该把事情捅到片区。这件事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和信誉,令人怀疑其一片好心,也抹杀了被告夫妇让原告借住土地的情分。因此被告拒绝支付1亿越南盾。

法院:这是附条件的协议

一审时,芹苴市第4片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N先生夫妇连带向H女士夫妇支付1亿越南盾。

之后被告上诉,请求改判金额降至5000万越南盾,原告不同意。

二审中,芹苴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体现在2025年11月20日的记录中。这是双方之间附条件的协议。双方达成协议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发生。这一协议显示了双方之间的责任约束。然而,当原告已迁走财产并归还借住土地后,被告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被告违反了针对原告的民事义务。一审判决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是有根据的。因此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勒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亿越南盾。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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