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晚,《年轻人报》消息称,永隆省第4区域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阮文宝忠(34岁,居住在永隆省三义乡)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开庭审理。
庭审预计于9月17日在永隆省忠诚乡的第4区域人民法院驻地举行。该案将公开审理。
根据该决定,审判长由范氏兰担任。为被告人忠指定的辩护人是永隆省律师团的陈正统律师。
与此同时,有8名律师参与保护宝珍家属的合法权益,其中多名律师来自胡志明市和河内市。
此前8月28日,永隆省第4区域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了一审开庭。
但在庭审中,受害女学生家属的法定代理人缺席;部分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律师无理由缺席、申请延期或拒绝参加。
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检察员建议延期开庭。经合议,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上午约9时45分,阮文宝忠驾驶一辆卡车行驶在901省道上,从万翁方向前往永春。当行至永春乡永利村路段时,忠看到一辆同向卡车紧靠右侧车道行驶,于是驾车越至左侧车道超车。
与此同时,对向驶来两名女学生的电动自行车。T.N.X.N.(14岁)骑在前面,后面是阮玉宝珍(14岁)驾驶的车辆,车上载着L.M.N.同学。
发现阮文宝忠驾驶的卡车侵入自己车道后,N.急刹车停下。跟在后面的宝珍来不及反应,撞上N.的车后向左侧倒,但仍倒在自己车道上。忠驾驶的卡车左前轮从宝珍身上碾过,致其伤势极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4月28日,宝珍的父亲阮永福用自制枪朝忠开枪,致其重伤后自杀。调查机关以杀人罪立案,但随后因行为人死亡而终止案件。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对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行为立案侦查;2025年6月26日对阮文宝忠作出起诉决定。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