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14歲女學生遇車禍身亡案:肇事司機9月17日再次開庭審理

9月3日晚,《年輕人報》消息稱,永隆省第4區域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阮文寶忠(34歲,居住在永隆省三義鄉)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開庭審理。

庭審預計於9月17日在永隆省忠誠鄉的第4區域人民法院駐地舉行。該案將公開審理。

根據該決定,審判長由范氏蘭擔任。為被告人忠指定的辯護人是永隆省律師團的陳正統律師。

與此同時,有8名律師參與保護寶珍家屬的合法權益,其中多名律師來自胡志明市和河內市。

此前8月28日,永隆省第4區域人民法院已對上述案件進行了一審開庭。

但在庭審中,受害女學生家屬的法定代理人缺席;部分維護受害方合法權益的律師無理由缺席、申請延期或拒絕參加。

為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檢察員建議延期開庭。經合議,合議庭決定延期審理。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上午約9時45分,阮文寶忠駕駛一輛卡車行駛在901省道上,從萬翁方向前往永春。當行至永春鄉永利村路段時,忠看到一輛同向卡車緊靠右側車道行駛,於是駕車越至左側車道超車。

與此同時,對向駛來兩名女學生的電動自行車。T.N.X.N.(14歲)騎在前面,後面是阮玉寶珍(14歲)駕駛的車輛,車上載著L.M.N.同學。

發現阮文寶忠駕駛的卡車侵入自己車道後,N.急剎車停下。跟在後面的寶珍來不及反應,撞上N.的車後向左側倒,但仍倒在自己車道上。忠駕駛的卡車左前輪從寶珍身上碾過,致其傷勢極重,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2025年4月28日,寶珍的父親阮永福用自制槍朝忠開槍,致其重傷後自殺。調查機關以殺人罪立案,但隨後因行為人死亡而終止案件。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對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的行為立案偵查;2025年6月26日對阮文寶忠作出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