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芹苴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驳回了被告人陈古利(26岁)要求减轻刑罚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盗窃财产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所盗财物为其母亲和亲舅舅的钱款。
此前在法庭上,被告的母亲也是本案受害人,她以自己身患心脏病、身体状况不佳且被告为家中独子为由,请求法院对被告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解释,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而被告一审已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且其所犯罪名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属于特别严重犯罪,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被告的律师还补充提交了“先进战士”奖状以及被告曾捐款500万越南盾用于支援洪涝灾民的证明,请求法院将其认定为新的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此外,被告已离婚,独自抚养3岁的幼子,且年迈的母亲患病,他是家中主要劳动力。
不过,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律师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构成新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书,2025年2月初,利在打扫母亲卧室时,发现床下有一个木盒。
随后,利看到附近挂着的钥匙,便取来试开木盒,发现里面整齐放有多捆现金和一些文件,但他不清楚是什么文件。第一次他没有拿钱。
2025年2月3日,利趁母亲卧室房门未锁、无人在内,用钥匙打开木盒,偷走一捆5000万越南盾的现金,随后锁好木盒并放回原处。
拿到钱后,利到市场一家手机店将钱充入个人账户。
充值完成后,利继续使用这笔钱在自己的个人TikTok社交账号上购买“币”(虚拟货币),用于在TikTok内购买虚拟礼物,赠送给那些自己录制唱歌视频并在TikTok上直播的人,没几天钱就花光了。
钱花完后,利再次进入母亲卧室,打开木盒偷钱。从2025年2月3日至最后一次2025年4月21日,利先后9次从母亲的木盒中盗取现金,总计4.5亿越南盾。
利的母亲称,她与儿子利及弟弟同住。被盗款项是她与弟弟出售土地所得。
具体而言,2014年,姐弟俩用家中多年积蓄购买土地,打算日后升值卖出获利。
她曾分两次向弟弟交钱:第一次是2014年支付的定金,具体数额已不记得;第二次是2017年,金额为1亿越南盾。这1亿越南盾中有2000万越南盾是利2016年在胡志明市打工时寄存在她处的。
2023年,姐弟俩将土地卖出获得5亿越南盾,扣除办证手续费和中介费后剩下4.5亿越南盾。
对于买地、卖地及所得款项,姐弟俩从未商量过,也未告知利;也没有分配过这笔钱各人应得多少。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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