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芹苴市人民法院二審開庭,駁回了被告人陳古利(26歲)要求減輕刑罰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以盜竊財產罪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所盜財物為其母親和親舅舅的錢款。
此前在法庭上,被告的母親也是本案受害人,她以自己身患心臟病、身體狀況不佳且被告為家中獨子為由,請求法院對被告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解釋,緩刑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而被告一審已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且其所犯罪名最高可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屬於特別嚴重犯罪,因此不能適用緩刑。
被告的律師還補充提交了“先進戰士”獎狀以及被告曾捐款500萬越南盾用於支援洪澇災民的證明,請求法院將其認定為新的從輕處罰情節,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此外,被告已離婚,獨自撫養3歲的幼子,且年邁的母親患病,他是家中主要勞動力。
不過,合議庭經評議認為律師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構成新的從輕處罰情節,因此決定維持一審判決。
根據一審判決書,2025年2月初,利在打掃母親臥室時,發現床下有一個木盒。
隨後,利看到附近掛著的鑰匙,便取來試開木盒,發現裡面整齊放有多捆現金和一些文件,但他不清楚是什麼文件。第一次他沒有拿錢。
2025年2月3日,利趁母親臥室房門未鎖、無人在內,用鑰匙打開木盒,偷走一捆5000萬越南盾的現金,隨後鎖好木盒並放回原處。
拿到錢後,利到市場一家手機店將錢充入個人賬戶。
充值完成後,利繼續使用這筆錢在自己的個人TikTok社交賬號上購買“幣”(虛擬貨幣),用於在TikTok內購買虛擬禮物,贈送給那些自己錄製唱歌視頻並在TikTok上直播的人,沒幾天錢就花光了。
錢花完後,利再次進入母親臥室,打開木盒偷錢。從2025年2月3日至最後一次2025年4月21日,利先後9次從母親的木盒中盜取現金,總計4.5億越南盾。
利的母親稱,她與兒子利及弟弟同住。被盜款項是她與弟弟出售土地所得。
具體而言,2014年,姐弟倆用家中多年積蓄購買土地,打算日後升值賣出獲利。
她曾分兩次向弟弟交錢:第一次是2014年支付的定金,具體數額已不記得;第二次是2017年,金額為1億越南盾。這1億越南盾中有2000萬越南盾是利2016年在胡志明市打工時寄存在她處的。
2023年,姐弟倆將土地賣出獲得5億越南盾,扣除辦證手續費和中介費後剩下4.5億越南盾。
對於買地、賣地及所得款項,姐弟倆從未商量過,也未告知利;也沒有分配過這筆錢各人應得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