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下午,同塔省第一区域人民法院初审开庭,判处阮氏芳草(43岁)有期徒刑9年6个月,阮黄英武(40岁,芳草的丈夫)有期徒刑8年,石仲(40岁)有期徒刑7年,阮玉草(19岁,住同塔省新和乡)有期徒刑7年,以及阮氏黄莺(44岁,住胡志明市)有期徒刑7年,罪名均为“诈骗侵占财产”。
在最后陈述阶段,多数被告人请求审判庭从轻处罚,以便早日回家照顾年迈父母和年幼子女。
搭建整个假家庭以获取信任
起诉书显示,阮氏芳草得知中国籍男子郝某(38岁)有寻找越南女子结婚的需求,便萌生诈骗念头。
芳草使用假名“武氏碧玄”,自称会中文。起初,她介绍一名18岁女孩给郝某,但郝某未同意。
于是芳草联系石仲,由石仲介绍阮玉草假扮新娘。后来又请阮氏黄莺假扮新娘的母亲。芳草要求石仲租一处房子,以便带郝某前去“认亲”。
2025年4月,芳草等人前往胡志明市与郝某见面。在胡志明市一家便利店内,芳草以假名“黎氏芙蓉”向郝某介绍阮玉草,称其是给郝某介绍的结婚对象。
见面后,芳草告诉同伙,郝某已同意迎娶阮玉草,并继续筹备骗局。
见家长,骗取7000万越南盾
2025年4月10日,芳草带郝某来到同塔省新和乡租住的房子“认亲”。在那里,阮玉草扮新娘,阮黄英武(芳草的丈夫)扮新娘的亲叔叔,阮氏黄莺扮新娘的母亲,石仲则扮邻居。
认亲后,芳草称新娘家人已同意婚事,要求郝某支付7000万越南盾。郝某付款并签署由芳草准备的协议。
随后,团伙带郝某到美湫市休憩并入住酒店。次日,芳草继续假装带阮玉草去办理身份证件,为结婚作准备,以进一步获取信任。
4月12日,芳草要求郝某再支付1750万越南盾。
4月16日,芳草又要求郝某向户名为“阮氏碧玄”的银行账户转入5000元人民币。郝某信以为真,托在越南的熟人向该账户转入1750万越南盾。
随后阮黄英武前去取款。武要求账户持有人将1300万越南盾转入自己的账户,剩余450万越南盾以现金方式收取。
带新郎父亲来越南后逃跑
2025年4月19日晚,芳草团伙租车前往新山一机场,接郝某及其父亲从中国前来越南举行婚礼。
在返回美湫途中,芳草再次要求郝某支付1.75亿越南盾。收款后,芳草在承诺书上签名,并且又收下两部手机,据称是新娘家庭的礼物。
抵达美湫后,这伙人带郝某父子去租婚礼服装和理发。趁父子俩不备,全伙人上车离开,同时拉黑手机号码、关机,将郝某父子遗弃在美湫。
据案卷记录,阮氏芳草共侵占郝某2.8亿越南盾。
实施诈骗后,芳草分给阮氏黄莺400万越南盾,分给石仲400万越南盾及50万越南盾房租,分给阮玉草200万越南盾。其余赃款被芳草和阮黄英武个人挥霍。
郝某发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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