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将个人最高行政罚款提高至15亿越南盾:有依据但需增强透明度

越南提议将个人最高行政罚款提高至15亿越南盾:有依据但需增强透明度

公安部主持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提议将行政处罚中的最高罚款额从个人10亿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到30亿越南盾,并交由政府规定各领域的最高罚款额具体细则。

深入研究交由政府规定各领域最高罚款额的具体细则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委员范文和代表对起草机关提出的将行政处罚最高罚款额从个人10亿提高到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提高到30亿越南盾的建议表示赞同。

因为据和先生表示,除了交通秩序安全违法处理领域外,应深入研究、评估提高最高罚款额的影响,因为过去一段时间的实践表明,在部分领域,对每种行为的罚款额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程度仍不相称。

尤其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矿产、消防、网络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在上述领域,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润通常数倍于职能部门可适用的最高罚款额。这导致罚款制裁无法保证威慑、预防作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不相称。

“因此,有必要如公安部提议的那样提高最高罚款额,以确保对某些领域的个人、组织具有威慑力。

对于认为如果规定过高的最高罚款额,不符合大多数个人和企业实际财务能力的意见,也需要予以记录。

然而需要理解这是最高罚款额,而不是对每种行为的具体罚款额。同时,如果觉得罚款额过高,个人、组织需要严格遵守,避免违法,甚至故意违法、再犯以致被处以高额罚款”,和先生说。

和代表还建议起草机关需深入研究将各领域最高罚款额具体细则交由政府规定的问题。

他认为,现行法律具体规定了各领域的最高罚款额,因此有必要维持这一做法。因为当提议提高最高罚款额时,需要在法律中加以监督和具体确定,以确保正确、适当执行,不给民众和企业造成困难。

罚款额必须确保可行性,符合经济社会条件

水利大学法律与政治理论系讲师邓文强博士认为,原则上,如草案所提议的提高最高罚款额是有依据的,符合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

但需要强调的是,提议对个人最高罚款15亿越南盾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违法行为的通用罚款额。

这是罚款处罚框架的上限,而对每种行为、领域的具体罚款额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后果、违法者获得的不法利益、对社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加重和减轻情节等予以相应规定。

换言之,尽管法律规定更高的最高罚款额,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规定所有领域的违法行为对个人的罚款额都高达15亿越南盾。

上限只是为政府规定对性质严重、需要高额制裁的领域和行为处以适当罚款额创造法律空间。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以避免人们担心如果法律通过将最高额提高到15亿越南盾,民众和企业将普遍面临被处以这一罚款额的风险。这样的设计是合理的。

法律应规定框架、原则,各专业议定将具体化对每种行为的罚款额。

具体罚款额必须量化、分层,与违法性质、程度相应,同时确保公平、透明和法律的可预测性原则……”,强先生说。

他认为,在设计新罚款额时,需要确保整个制裁体系的统一性,其中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的合理区分。

此外,罚款额必须确保可行性,符合经济社会条件。制裁过低不足以威慑,但制裁过高、缺乏区分依据或与行为性质不相称,又可能在适用实践中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重要的不仅仅是提高罚款‘上限’,还必须完善确定具体罚款额的机制,增强适用中的透明度,保障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诉权、起诉权,并增强处罚权限人的责任”,强先生补充道。

此前,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已召开扩大会议,初步审查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

关于提高对个人、组织最高罚款额的建议内容,部分代表提议应在草案中直接规定各领域的最高罚款额;仅交由政府规定罚款框架和行政处罚中每种行为的具体罚款额。

部分意见认为,如果规定过高的罚款额,不符合大多数个人、企业的实际财务能力,将无法发挥效果。

因此,除了提高罚款额外,建议需要考虑更根本的解决措施,如适用补救措施、适用附加处罚形式等……

该草案将提交国会下次第二次会议审议。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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