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副总理范氏清茶与内务部就3项内容举行工作会议:关于在村、居民组的居民社区建设自治模式的方案;关于建设具有典型核心性质、与把乡级真正建成基层运行中心目标相结合的乡级行政单位模式的方案;以及关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系统中各机关、单位组织框架的方案。
哪些乡被确定为“典型核心”?
据副总理表示,这些都是困难、复杂的内容,需要深入研究,确保实质性和可实施性。具体而言,对于具有典型核心性质的乡级行政单位模式方案,需要置于乡级行政单位的总体结构中,而不是新的乡级行政单位或新的乡模式。
其中,需要明确界定具有典型核心性质的乡级行政单位,是拥有现成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和基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并具备卓越治理能力的单位。
该模式被分级、授权,并能够配置相应资源,成为周边地区及全省的治理、发展和服务中心。该模式既具备内在能力,又能够联系、支持区域内各乡级行政单位,为共同发展创造动力和辐射力。
特别是,副总理强调需要注意,这不是一种新的乡级行政单位类型,而应在现有单位的基础、规模和条件上建设。继承性必须得到明确体现,未来其他单位若达到相应标准,也可成为具有核心性质的单位。因此,首先需要明确概念,准确定位模式。
关于标准,需要集中于位置、职能和发展潜力;人口规模、自然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基础设施;运行成果、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核心作用和辐射力。
位置、职能和发展潜力是重要因素。人口规模和自然面积仍是基础因素,但需要结合治理能力和各区域特点加以考虑。
各项标准也需要按各区域、各类型(城市、农村、山区、边境、海岛及特殊地区)灵活设计,不套用单一模式。
总体目标是选择若干具有卓越治理和发展能力的乡级行政单位,能够成为联结中心,为区域发展创造动力。该模式不仅限于原本是城市行政中心的地区,还必须在具备条件、基础和实际辐射能力的地区灵活实施。
居民社区自治模式如何?
对于在村、居民组建设自治模式的方案,副总理指出,必须明确人民和居民社区是自治的主体。明确划分国家事务、社区事务和双方共同实施的事务,避免重叠,不产生新的机构和手续。
自治模式必须设计为开放、灵活,符合各区域特点,不套用单一模式。组织联户组、居民组、社区数字化转型组、公寓楼内小组或具有共同特点、爱好的小组,可以在更大社区内形成小型自治形式。
重要的是必须基于每个社区的文化、历史和传统。以数据和数字化转型为基础的治理,加强联结,发挥自治。不应继续增设制度层级,而需具体化并组织实施。
关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系统中各机关、单位的组织框架,副总理要求确定组织框架必须确保机构精简、运行高效、有力、有效、畅通;提高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和为民众服务的质量。
与此同时是继承、稳定、限制动荡,确保连续性和畅通;将组织建设与有效落实分级、授权、数字化转型以及审查、取消中间环节相结合。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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