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事判决执行衍生刑事案件:18年过去,中标方仍未拿到资产

越南民事判决执行衍生刑事案件:18年过去,中标方仍未拿到资产

位于大叻市(林同省)春香坊潘廷逢街357号、面积3602.4平方米的这片房产,自2009年起被拍卖以执行判决。中标人缴足了372亿越南盾,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18年后,他们仍未拿到这块土地。

卖加油站的钱已偿还给债权人

9月16日,林同省民事判决执行局发布通知,制定强制搬迁计划,勒令所有非法占据该房产的人迁出,以便将土地移交给中标方。此前,2026年5月,林同省民事判决执行指导委员会已召开会议,指示彻底处理此案。

该土地上目前居住着两户人家共14人,均为被执行人范氏红的子女、孙辈及亲属,此外还有23名个人和经营户。

此案源于范氏红(住大叻市潘廷逢街357号)的债务。大叻市人民法院2008年6月6日和2008年9月30日的两份一审判决,判令范氏红向黎氏草偿还144亿越南盾,向阮氏梅偿还338亿越南盾及迟延执行利息。

范氏红还须向另外23名个人和组织执行总计1412亿越南盾、64.5两24K黄金的款项,以及为他人借款680亿越南盾提供担保的义务。

被处置的资产包括3602.4平方米土地、住房、洪兴加油站及附着于土地的工程。这原本是罗兴与范氏红的夫妻共同财产。罗兴于1997年去世,共同子女放弃继承,全部授权给范氏红。

此后,旧大叻市人民委员会确认调整变动,由范氏红单独署名所有权。凭借这些文件,范氏红将资产抵押、质押以借款。

2008年12月,大叻市民事判决执行分局强制查封整片房产,估价371亿越南盾,随后委托林同省资产拍卖服务中心组织拍卖。芳庄公司中标。根据案卷,372亿越南盾的资产出售款已支付给债权人。

民事案衍生刑事案

但估价环节存在违规。由大叻市民事判决执行分局副局长、执行员阮龙云担任主席的估价委员会缺少法律规定的必要成员。

查封、估价通知的送达不合法,剥夺了范氏红的议价权。委员会还采用林同省人民委员会2007年12月18日发布、已失效的土地价格表来计价。

因此,这块位于大叻最繁华街道之一临街的土地被低估于实际价值。调查机关认定给范氏红造成的损失超过175亿越南盾。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以“作出违法决定”罪对阮龙云立案侦查。

自案件立案以来,大叻市民事判决执行分局推迟向中标方移交资产,以等待刑事案件结果。这一等待持续了近10年。

案卷被林同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11次。罪名在“作出违法决定”与“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反复变更。

直到2018年3月30日,林同省人民法院才一审审理,以“作出违法决定”罪判处阮龙云3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判令大叻市民事判决执行分局赔偿范氏红超过175亿越南盾。

2019年2月28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未撤销拍卖结果,并认定芳庄公司为善意购买资产。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驳回范氏红英的再审申请。在刑事案件被“搁置”期间,司法部多次确认不向中标人移交资产不符合规定。

终审判决生效后,赔偿又一再受阻。范氏红及其继承人未提交赔偿申请,拒绝收款,只要求收回全部房产。

2022年9月15日,范氏红去世。该房产仍被占据。林同省民事判决执行局表示执行进程仍在紧张进行,按计划将于2026年9月完成。

垫付的赔偿款被“埋”在国库

2022年6月24日,芳庄公司自行将175亿越南盾转入林同省执行账户,预付赔偿款,以期尽快拿到场地。但预算管理规定对第三方代预算垫付的款项如何接收、拨付并无任何指引。

该款项存放在国家金库的暂扣账户中,既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也无法退还给企业。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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