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权利并非到2026年才有,而是自2017年起就已得到法律承认。2017年的《国家赔偿责任法》已规定了税务管理领域的赔偿责任。
赔偿权自2017年就已存在,2026年的法律继续保护这项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第17条第9款,国家对若干情形负有赔偿责任,例如违法适用、征收税费;违法追缴税款;违法退税;违法收取土地使用费。
因此,当税务机关不依法行使公权力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时,民众不仅有权申诉、起诉或要求退还已被违法征收的款项,而且在满足法律全部条件时还有权要求赔偿。
第15/2026/QH16号法律修订补充了《国家赔偿责任法》若干条款,已获国会通过,并将于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新法律继续维持税务领域的赔偿责任机制,表明这不是2027年才新创设的权利。
换言之,2017年的法律已承认这项权利;2026年的法律继续肯定并完善了行使该权利的机制。因此,不应理解为民众必须等到2027年3月1日才能就属于现行法律范围的情形要求赔偿。
并非只要被错误征税就当然获得赔偿
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以免对自己的权利产生误解。
被认定为征收不当的税款、费用或土地使用费可能导致退还已征收的款项。但退款和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法律问题。
要产生国家赔偿责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有依据认定公务执行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属于赔偿范围的损害,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民众需要明确区分:“税务机关征收错误”是审查后续法律权益的依据,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形都自动获得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总局已于2023年5月25日颁布第657/QĐ-TCT号决定,附有各级税务机关国家赔偿解决规程。
该规程具体规定了赔偿责任范围、有权处理机关、档案、受理和协商程序。
其中,负有赔偿处理责任的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及时、公开、平等、善意、诚实和合法的原则执行。
如果协商不成,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
特别的是,该规程还规定了受理有效档案的期限,并确定直接管理造成损害的公务执行人的税务机关为有权情形下的赔偿处理机关。
因此,当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税务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时,民众需要完整保存决定、通知、检查记录、追缴档案、退税档案、缴款凭证以及证明损害的文件。这些可能是行使赔偿要求权时非常重要的证据。
不必等到2027年
2026年9月15日,政府总理颁布第1788/QĐ-TTg号决定,关于实施修订补充《国家赔偿责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计划。
该计划提出了宣传、普及法律、培训和提高机关、组织及民众对国家赔偿责任认识的要求。
这更表明了一项实际要求:法律不仅需要颁布,还必须传达到民众。
在税务关系中,国家有权征收,但该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当公权力被违法行使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责任正是恢复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机制。
知权利以护权利。既然权利已得到现行法律承认,民众不应等到2027年才了解和行使。
(编译:张悦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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