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义省:将新闻作品制成自己的视频发布社交网络,被罚款1250万越盾

越南广义省:将新闻作品制成自己的视频发布社交网络,被罚款1250万越盾

9月21日,越南广义省公安厅表示,内部政治安全处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N.M.T.(28岁,住张光仲坊)处以1250万越盾罚款,因其利用社交网络提供、分享新闻作品而未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

此前,通过网络空间情况掌握工作,内部政治安全处发现T.的社交网络账号上发布的一些新闻视频,有侵犯广义省报及广播电视台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迹象。

公安机关随后邀请T.前来配合,以进行核实、查明。

N.M.T.是广义省相当知名的社交网络使用者,此前发布的内容主要介绍与房地产相关的问题。在被职能部门约谈前约一个月,T.转向制作与本地区各个项目相关的内容。

T.的大部分内容取自报纸上的信息,随后嵌入自己制作的视频,变成自己的数字产品并发布到社交网络上。

在公安机关,T.承认已使用若干新闻机构关于本省工程、项目开工及实施的整条新闻内容,编辑成个人视频。

在制作过程中,T.增删语句、图像后发布到社交网络,以吸引观众、服务个人目的,但并未获得作为权利主体的新闻机构的同意。

依据政府2026年5月15日第174/2026/NĐ-CP号议定第95条第1款d项,内部政治安全处处长已作出决定,对N.M.T.处以1250万越盾罚款,同时强制删除违规信息。

通过此案,公安机关提醒民众在参与社交网络时需提高守法意识,尊重新闻作品以及其他类型作品的知识产权。

复制、编辑、发布、分享他人作品,须依规定进行并获得权利主体的许可。

今后,内部政治安全处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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