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廣義省:將新聞作品製成自己的視頻發佈社交網絡,被罰款1250萬越盾

9月21日,越南廣義省公安廳表示,內部政治安全處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N.M.T.(28歲,住張光仲坊)處以1250萬越盾罰款,因其利用社交網絡提供、分享新聞作品而未獲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同意。

此前,通過網絡空間情況掌握工作,內部政治安全處發現T.的社交網絡賬號上發佈的一些新聞視頻,有侵犯廣義省報及廣播電視臺新聞作品著作權的跡象。

公安機關隨後邀請T.前來配合,以進行核實、查明。

N.M.T.是廣義省相當知名的社交網絡使用者,此前發佈的內容主要介紹與房地產相關的問題。在被職能部門約談前約一個月,T.轉向製作與本地區各個項目相關的內容。

T.的大部分內容取自報紙上的信息,隨後嵌入自己製作的視頻,變成自己的數字產品併發布到社交網絡上。

在公安機關,T.承認已使用若干新聞機構關於本省工程、項目開工及實施的整條新聞內容,編輯成個人視頻。

在製作過程中,T.增刪語句、圖像後發佈到社交網絡,以吸引觀眾、服務個人目的,但並未獲得作為權利主體的新聞機構的同意。

依據政府2026年5月15日第174/2026/NĐ-CP號議定第95條第1款d項,內部政治安全處處長已作出決定,對N.M.T.處以1250萬越盾罰款,同時強制刪除違規信息。

通過此案,公安機關提醒民眾在參與社交網絡時需提高守法意識,尊重新聞作品以及其他類型作品的知識產權。

複製、編輯、發佈、分享他人作品,須依規定進行並獲得權利主體的許可。

今後,內部政治安全處表示將繼續加強對網絡空間的排查,及時發現並處理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