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法官保护制度的决议草案。
法官何时可被考虑免除、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文广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呈文。草案规定了三组法官保护内容。
第一,保护法官的工作岗位以及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二,保护法官的威信、名誉、人格以及个人信息、数据的保密和安全。
其中包括保护法官免受虚假报道、歪曲、诽谤、侮辱威信、名誉、人格等行为;保护用于公务的个人信息、数据、账户、档案和电子数据;阻止非法收集、使用、访问、提供或公开信息、数据……
第三,保护法官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的亲属包括妻子(丈夫)、生父、生母、岳父(公公)、岳母(婆婆)、养父、养母、亲生子女、养子女。
法官及其亲属应受到保护,免遭与法官执行公务相关的侵害或侵害威胁。
该群体享有健康照护、职业风险保险、支持、赔偿等制度政策保障,以及在法官因执行公务或公务原因生命、健康、财产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其他制度、政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护内容。
草案还规定了免除、减轻法官责任的措施。
法官在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正当防卫或损害完全由客观原因造成时,已书面提出拒绝意见,仍按有权限机关的决定、结论执行任务,可被考虑免除责任。
法官已遵守程序、没有故意过错、没有谋利动机;已主动阻止、克服后果,或按有权限人员的要求、决定执行而不知道其违法的,可被考虑免除、减轻责任。
若主动申请辞职、停止工作,或为共同利益提出改革创新建议,可按规定被考虑从轻、免除、免予或减轻责任。

尚未规定法官职业风险保险
随后审查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决议草案规定法官享有职业风险保险。
但委员会多数意见建议慎重考虑此事。经审查,现行法律尚未规定“职业风险保险”,仅规定“职业责任保险”。
审查机关明确指出,若在决议草案中规定“职业风险保险”,需仔细评估影响并明确“职业风险保险”的性质。
规定“职业风险保险”是新问题、重要问题,需继续研究、评估影响,确保法律体系中的统一、同步。
关于免除、减轻法官责任的措施,委员会认为,免除、减轻刑事责任属于《刑法》调整范围,并属于国会权限。
而免除、减轻纪律责任属于《干部、公务员法》规定范围。
审查机关建议有关机关研究并在相关法律中提出关于免除、减轻法官及其他司法职务人员责任的规定,确保符合国会权限和法律统一性。
国会主席陈青敏也强调,保护法官不是某一职务的特权,而是为了维护审判活动的独立性和法院的尊严。
他还补充提醒,诉讼活动中的风险不仅针对法官,也针对许多其他司法职务人员。
因此,需要审查以确保同步,避免同一风险却保护程度不同,同时明确提出职业风险保险政策的依据。
随后结论时,国会副主席阮克定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颁布决议。
关于规定法官享有职业风险保险,他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这是新内容,现行法律尚未规定,各机关之间尚未高度一致,也尚不能立即实施。
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暂不在决议草案中规定这一内容。但这是需要尽早开展的工作,以将政治局的规定制度化。
决议草案对法官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免除、免予责任作出一般规定;他强调,这种责任免除将根据国会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
会上,出席的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100%表决通过该决议草案的原则性内容。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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