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官及其妻兒、親屬若受到侵犯威脅將受到保護

9月24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關於法官保護制度的決議草案。

法官何時可被考慮免除、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阮文廣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呈文。草案規定了三組法官保護內容。

第一,保護法官的工作崗位以及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第二,保護法官的威信、名譽、人格以及個人信息、數據的保密和安全。

其中包括保護法官免受虛假報道、歪曲、誹謗、侮辱威信、名譽、人格等行為;保護用於公務的個人信息、數據、賬戶、檔案和電子數據;阻止非法收集、使用、訪問、提供或公開信息、數據……

第三,保護法官及其親屬的生命、健康、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法官的親屬包括妻子(丈夫)、生父、生母、岳父(公公)、岳母(婆婆)、養父、養母、親生子女、養子女。

法官及其親屬應受到保護,免遭與法官執行公務相關的侵害或侵害威脅。

該群體享有健康照護、職業風險保險、支持、賠償等制度政策保障,以及在法官因執行公務或公務原因生命、健康、財產或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其他制度、政策;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保護內容。

草案還規定了免除、減輕法官責任的措施。

法官在緊急情況、突發事件、正當防衛或損害完全由客觀原因造成時,已書面提出拒絕意見,仍按有權限機關的決定、結論執行任務,可被考慮免除責任。

法官已遵守程序、沒有故意過錯、沒有謀利動機;已主動阻止、克服後果,或按有權限人員的要求、決定執行而不知道其違法的,可被考慮免除、減輕責任。

若主動申請辭職、停止工作,或為共同利益提出改革創新建議,可按規定被考慮從輕、免除、免予或減輕責任。

越南法官及其妻兒、親屬若受到侵犯威脅將受到保護

尚未規定法官職業風險保險

隨後審查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表示,決議草案規定法官享有職業風險保險。

但委員會多數意見建議慎重考慮此事。經審查,現行法律尚未規定“職業風險保險”,僅規定“職業責任保險”。

審查機關明確指出,若在決議草案中規定“職業風險保險”,需仔細評估影響並明確“職業風險保險”的性質。

規定“職業風險保險”是新問題、重要問題,需繼續研究、評估影響,確保法律體系中的統一、同步。

關於免除、減輕法官責任的措施,委員會認為,免除、減輕刑事責任屬於《刑法》調整範圍,並屬於國會權限。

而免除、減輕紀律責任屬於《幹部、公務員法》規定範圍。

審查機關建議有關機關研究並在相關法律中提出關於免除、減輕法官及其他司法職務人員責任的規定,確保符合國會權限和法律統一性。

國會主席陳青敏也強調,保護法官不是某一職務的特權,而是為了維護審判活動的獨立性和法院的尊嚴。

他還補充提醒,訴訟活動中的風險不僅針對法官,也針對許多其他司法職務人員。

因此,需要審查以確保同步,避免同一風險卻保護程度不同,同時明確提出職業風險保險政策的依據。

隨後結論時,國會副主席阮克定明確指出,國會常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必要頒佈決議。

關於規定法官享有職業風險保險,他表示國會常務委員會認為這是新內容,現行法律尚未規定,各機關之間尚未高度一致,也尚不能立即實施。

因此,國會常務委員會建議暫不在決議草案中規定這一內容。但這是需要儘早開展的工作,以將政治局的規定製度化。

決議草案對法官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免除、免予責任作出一般規定;他強調,這種責任免除將根據國會法律及其他相關規定實施。

會上,出席的國會常務委員會成員100%表決通過該決議草案的原則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