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两类法学教师可免职业培训成为公职律师

越南两类法学教师可免职业培训成为公职律师

该议定书具体规定了公职律师的标准、培训、实习以及待遇和政策。

根据该议定书,拥有法学学士或法学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在律师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律师职业培训课程,以成为公职律师。培训期限为12个月。完成课程者将获得律师职业培训毕业证书。

可免于律师职业培训的人员包括:法学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曾担任二级、三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人员;按规定达到相应级别的检察员、调查员、执行员、审查员。

此外,法律领域的高级专员、高级法制专员、高级监察员、高级研究员、高级讲师也属于免培训范围。

该规定同时适用于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员、资深法制专员、资深监察员、资深研究员、资深讲师;以及曾担任法律援助人员并持有律师职业培训毕业证书的人员。

关于成为公职律师的律师执业实习,实习人员必须已取得律师职业培训毕业证书、国外律师职业培训认证书,或属于免培训范围。

同时,实习人员必须是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人民军军官、人民公安军官,或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政治思想坚定,职业道德清白廉洁。

实习期限根据学历和经验分级确定。

实习人员可选择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机构实习,或在管理实习律师的机关、企业实习。接收单位必须指派指导律师,并向律师协会提交接收实习的书面文件。律师协会自收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实习决定,明确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实习地点和时间。

该议定书还规定了若干免于实习的情形,其中包括法学专业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曾按规定担任相应级别司法、法律职务的人员……

关于待遇和政策,除工资外,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公职律师可按劳动合同约定享受每月补助。该补助按月发放,与工资同期。公职律师还可按案件、事务享受补助,并依据第24/2026/QH16号决议享受其他制度和政策。

第364/2026/NĐ-CP号议定书自10月1日起生效,实施至国会第24/2026/QH16号决议失效为止。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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