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司法厅厅长阮氏红幸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公职律师制度正在8个部委、行业和10个省、市(包括胡志明市)试点实施。
这是重要转变,旨在建立“法律盾牌”,保护国家机关、政治体系内的机关、组织以及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落实国会第24/2026/QH16号决议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公职律师制度的指导,该制度自10月1日起生效,胡志明市司法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提交档案,为符合公职律师条件和标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据胡志明市司法厅厅长介绍,共有158人符合公职律师标准,分为两类:属于免于律师职业培训、免于律师执业实习对象的人员(7人),以及已取得律师职业培训毕业证书、属于免于培训但须实习对象的人员(151人)。
此外,经实践汇总,胡志明市记录到1000多起具有法律性质的案件、事务,106个机关、单位中有51个有立即使用公职律师的需求。
胡志明市司法厅厅长肯定:“凭借在制度和人员两方面的周密准备,胡志明市已准备好有效运行公职律师制度,为在新形势下提高国家管理效力和效率、预防法律风险作出贡献……”
公职律师做什么,待遇如何?
根据规定,公职律师在试点机关所属的国家领域执行具有法律性质的工作,包括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工作,不包括法律援助活动,也不与机关、组织的法制工作重复。
除上述工作外,公职律师还按规定履行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人民军军官、人民公安军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任务。
公职律师享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人民军军官、人民公安军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权利,并按规定享有律师的全部权利。
享有工资和特殊待遇;在出色完成维护国家权益任务或在职业活动中有成绩时获得奖励。
此外,公职律师承担相应义务,其中包括对获交办的案件、事务或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工作相关信息、资料保密的义务。
关于制度、政策,除工资制度外,公职律师还享有每月补贴,以及与国家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武装力量军官中从事法律法规建设、法制工作岗位人员类似的其他制度、政策。国家支付与加入、维持律师团成员资格相关的费用,并保障工作设备、工具。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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