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上午,司法部部长黄青松已向国会提交关于试点公职律师制度的国会决议草案。
在8个部委、10个省市试点
据此,草案规定公职律师试点在8个部委组织和实施,包括国防部、公安部、建设部、财政部、司法部、工商部、外交部、农业与环境部。
同时在10个省市人民委员会试点:河内市、胡志明市、岘港市、海防市、芹苴市、广宁省、庆和省、林同省、同奈省和北宁省。
试点时间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对正在进行的案件、事务有过渡处理机制。
草案指出,公职律师是干部、公务员、职员、人民军队军官、人民公安军官、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所有者代表为上述试点部委、省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机构,被授予律师执业证书,以执行具有法律性质的工作,旨在保护国家机关、政治体系内的机构、组织、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决议和相关法律规定。
公职律师不包括正在执行法律援助的职员。
草案明确指出,国家区域是上述试点部委、省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部委、地方所属的机构、组织。
包括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单位、国家成立的组织、投资基础设施、提供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以及根据企业法规定的国有企业。
部长黄青松表示,草案规定公职律师标准必须同时满足干部、公务员标准和律师执业标准,具有政治素质、道德、职业素养、实践经验。
关于公职律师的工作范围是咨询、代理、参与诉讼、解决国内和国际投资、贸易、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行政、民事案件和争议,并参与民事、行政判决执行过程,根据法律规定。
在经济社会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咨询和参与解决复杂、长期的申诉、控告案件。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工作...
草案还规定了权利、义务、使用程序、制度、政策等内容。

研究、补充公职律师政策以吸引、留住人才
在提交审查报告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委员会赞同颁布决议的必要性。
审查机构认为,关于公职律师标准和公职律师工作范围的规定已紧密遵循政治局的结论。
然而,审查机构建议研究补充决议草案中的规定,或交政府规定干部、公务员、职员、军官根据工作岗位执行任务。
同时是公职律师执行任务,既要确保良好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又不影响管理这支队伍的机构、组织、单位的功能、任务、权限执行。
委员会基本同意规定公职律师的每月补助制度和按案件、事务的津贴制度。
但建议仅对公职律师是干部、公务员、职员、军官适用此制度,不对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公职律师适用。
有意见认为,公职律师的每月补助政策不合适,因为公职律师按案件、事务执行任务,建议仅规定公职律师享受按案件、事务的津贴。
此外,有意见建议研究、补充公职律师政策,以吸引、留住该领域的高质量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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