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以线上方式,对4名被告——芹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公司(CIPCO)前领导及员工——进行二审开庭,因各被告提出上诉。
四名被告均获减刑
据此,法院受理了各被告的上诉,对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作出部分改判。
具体而言,法院判处被告陈文福——CIPCO原总经理——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获刑12年,因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罪获刑1年。
该被告合并执行刑罚为13年有期徒刑(较一审减少3年)。
被告张文仙获刑11年(较一审减少2年),陈玉忠获刑6年(较一审减少1年),二人均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
被告邓明承(SCIC南方分公司原副经理、CIPCO董事会主席)因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罪,被判处与其羁押时间相同的刑期(该被告已服刑完毕)。此前一审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

二审合议庭认为,在庭审中,各被告均承认犯罪事实。一审对各被告以上述罪名进行审理是恰当的。但一审所宣判的刑罚略显严苛。
二审法院评价各被告背景良好、已克服后果、工作期间有诸多优异成绩……
因此有依据对各被告从轻处罚,正如律师建议及检察院意见,符合国会第37/2026号决议精神(关于处理涉及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的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
对于被告承,法院评价其有诸多从轻情节,未从中获利,已作出赔偿,且正在治疗绝症,因此强制其服刑没有必要。
因此二审从轻处罚,判处与其羁押时间相同的刑期,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并为其重新做人创造条件。

账外收取款项;购买礼品赠送有职务人员
根据一审判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2023年11月9日,南美公司交付每年1.5亿越盾的款项,用于租用公司门前的技术安全走廊,以作为员工停车处。
收到款项后,忠将全部款项交给仙,仙将钱转交给福。随后福将5000万越盾还给仙,并自己留下1亿越盾。福、仙、忠未向公司报告财务,也未告知他人,以侵占款项。
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福、仙、忠利用签订土地转租合同之机,侵占9.42亿越盾。
在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承、福从芹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股份公司(CIPCO)预支5.5亿越盾,兑换成美元,购买酒、干虾、茶具套装作为礼品赠送给有职权人员,目的是拜访、接触并了解项目投资,以争取支持,从而导致公司财产受损。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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