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提出意见。
简化行政手续,减少经营条件
在陈述政府呈文时,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该法律草案旨在将完善体制、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创意、数字化转型等主张制度化,同时推进分级分权,简化行政手续。
法律草案共3条,重点简化行政手续、减少经营条件,并调整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管理的一些规定。
据此,草案取消工业产权和植物品种权转让合同登记手续;因转让权利而变更保护证书持有人信息,按修改保护证书的手续办理。
草案还取消知识产权鉴定服务经营条件;不再对鉴定组织和个人规定条件,转为活动通报机制,并规定鉴定执行中的义务。
此外,草案删除关于植物品种权确立档案、顺序和手续的详细规定,交由政府具体规定。
通过这些修订内容,草案预计取消18项行政手续,减少5项经营条件。
其中,16项手续涉及鉴定组织证书、鉴定员证的颁发、重新颁发和收回,2项手续涉及权利转让合同登记。

尽早发布关于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指导
审查这一内容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委员会常务组基本上赞同修订补充该草案若干条款的必要性和范围。
委员会常务组也基本赞同将植物品种权的国家管理职责从农业与环境部转交科学技术部,以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力和效率。
因此,建议政府严密指导两部之间的职能、任务、档案、数据库和人力资源交接,确保交接统一、连续,不中断工作,不丢失或分散现有专业能力。
必要时,建议修订《种植法》中关于在颁发植物品种保护证书的同时颁发植物品种流通认可决定的规定,以确保适用明确、统一,因为该内容将由两个机构执行。
委员会常务组还建议起草主持机构注意,削减行政手续、投资经营条件必须确保实质性;建立适当的事后检查机制,以确保国家管理要求。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表意见时指出,削减手续必须与人力投资、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连接同步进行。
如果缺乏这些条件,缩短流程可能导致审查草率,影响保护证书质量。
他强调,此次修法非常重要,重点从“保护权利”转向“知识产权资产化、商业化”,同时适应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AI)。
国会主席建议政府尽早发布关于无形资产(软件、数据、数字品牌)知识产权的透明指导;出台信贷优惠政策;培训会计、审计人员关于知识产权资产核算。
同时,需要对非实物产品规定可见指标;与软件著作权明确划清界限;加强对数字平台上版权的管控……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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