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議取消18項行政手續,減少5項知識產權經營條件

9月24日,國會常務委員會就《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提出意見。

簡化行政手續,減少經營條件

在陳述政府呈文時,科學技術部副部長黃明表示,該法律草案旨在將完善體制、發展科學技術、創新創意、數字化轉型等主張制度化,同時推進分級分權,簡化行政手續。

法律草案共3條,重點簡化行政手續、減少經營條件,並調整知識產權領域國家管理的一些規定。

據此,草案取消工業產權和植物品種權轉讓合同登記手續;因轉讓權利而變更保護證書持有人信息,按修改保護證書的手續辦理。

草案還取消知識產權鑑定服務經營條件;不再對鑑定組織和個人規定條件,轉為活動通報機制,並規定鑑定執行中的義務。

此外,草案刪除關於植物品種權確立檔案、順序和手續的詳細規定,交由政府具體規定。

通過這些修訂內容,草案預計取消18項行政手續,減少5項經營條件。

其中,16項手續涉及鑑定組織證書、鑑定員證的頒發、重新頒發和收回,2項手續涉及權利轉讓合同登記。

越南政府提議取消18項行政手續,減少5項知識產權經營條件

儘早發佈關於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的指導

審查這一內容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表示,委員會常務組基本上贊同修訂補充該草案若干條款的必要性和範圍。

委員會常務組也基本贊同將植物品種權的國家管理職責從農業與環境部轉交科學技術部,以精簡機構,提高管理效力和效率。

因此,建議政府嚴密指導兩部之間的職能、任務、檔案、數據庫和人力資源交接,確保交接統一、連續,不中斷工作,不丟失或分散現有專業能力。

必要時,建議修訂《種植法》中關於在頒發植物品種保護證書的同時頒發植物品種流通認可決定的規定,以確保適用明確、統一,因為該內容將由兩個機構執行。

委員會常務組還建議起草主持機構注意,削減行政手續、投資經營條件必須確保實質性;建立適當的事後檢查機制,以確保國家管理要求。

國會主席陳青敏在會上發表意見時指出,削減手續必須與人力投資、技術基礎設施和數據連接同步進行。

如果缺乏這些條件,縮短流程可能導致審查草率,影響保護證書質量。

他強調,此次修法非常重要,重點從“保護權利”轉向“知識產權資產化、商業化”,同時適應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AI)。

國會主席建議政府儘早發佈關於無形資產(軟件、數據、數字品牌)知識產權的透明指導;出臺信貸優惠政策;培訓會計、審計人員關於知識產權資產核算。

同時,需要對非實物產品規定可見指標;與軟件著作權明確劃清界限;加強對數字平臺上版權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