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刑法典(修订草案)》的解释、吸收和修改提出意见。其中,草案第324条规定了逃避兵役罪。
据此,草案规定,任何人如不执行兵役体检征召决定、入伍征召决定、集中训练、演习、动员准备和战备检查的决定、命令,且曾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曾因该罪被定罪、未消除案底而又犯的,将被判处不超过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处3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现行《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如不遵守兵役登记法律规定、不执行入伍征召命令、集中训练命令,且曾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曾因该罪被定罪、未消除案底而又犯的,将被判处不超过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处3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对于草案中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则维持现行规定不变,包括自伤或损害自身健康以逃避义务、战时犯罪、拉拢他人犯罪等行为。
因此,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保留了该罪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对一些逃避兵役行为调整为不超过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就这一内容发表意见时,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黎氏娥表示,草案补充了不执行兵役体检征召决定、入伍征召决定、集中训练、演习、动员准备和战备检查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她表示基本赞同对不执行入伍征召决定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理,因为这会影响武装力量建设和保障国防、安全工作。
5种被视为逃避兵役的情形
自9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修改补充9部军事、国防法律若干条款的法律》,其中修改补充《兵役法》若干条款,规定了5种被视为逃避兵役的情形。
具体为不执行兵役登记征召决定;兵役健康初选征召决定;兵役体检征召决定;入伍征召决定;集中训练、演习、动员准备和战备检查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因此,自9月1日起,公民被征召而不来登记、初选、体检或入伍的,均被视为逃避兵役。
与此同时,预备役人员不执行在必要时集中训练、演习或检查动员能力的命令,也将按此规定处理。
新法还补充规定,严禁在兵役登记、兵役初选、兵役体检中弄虚作假。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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