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批准新富坊住房项目按监察结论补充2,141平方米土地

胡志明市批准新富坊住房项目按监察结论补充2,141平方米土地

根据决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允许在已划拨给发达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实施新富坊住房项目(位于胡志明市新美坊)的土地总面积中,补充增加2,141平方米土地。

具体而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允许发达公司将1,463平方米农业用地转换用途,并继续使用已获发证件的678平方米。上述2,141平方米将按规划用于建设商业住宅和交通用地的城市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12月。

因此,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3433/QĐ-UBND号决定(2025年12月25日)批准调整投资主张,整个项目实施的土地总面积超过70,113平方米。

此前,2025年10月,越南政府监察总署针对胡志明市存在困难和障碍的项目发布了第365号监察结论,指出了这些项目在土地管理、建设规划、土地用途转换等方面的不足。

其中,关于新富坊住房项目,监察结论要求胡志明市整顿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转换水稻种植用地的问题;建议将项目剩余已清场腾空的2,141平方米土地依法补充移交给投资方;并彻底解决项目教育用地的补偿问题,以便移交给地方管理。

在监察结论的基础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部署落实监察结论的各项内容。迄今已允许转换土地用途,并向发达公司补充划拨2,141平方米土地以实施项目。

发达公司必须继续履行监察结论规定的义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农业与环境厅负责确定、检查并确保上述地块的面积、土地类型、位置、界址与地籍档案、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持一致;确保补充土地面积不重叠、不超过主管机构批准的项目范围。

税务机关和财政厅被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赋予与产生的财政义务相关的工作任务。

发达公司必须按规定履行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如有)的财政义务;主动与各厅局部门协调确定和履行与土地、投资、建设相关的财政义务;按规定对专用于水稻种植的土地(如有)履行义务。

此外,在按规定完成财政义务后,请联系农业与环境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签发手续。严格按照投资法、土地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使用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公司还必须继续全面履行第365号监察结论、人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及相关指导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承诺和法律规定,对规划用于学校的土地维持并采取履行义务的保障措施。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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