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江省监察机构明确指出,原坚江省的周城、鹅高、永顺等县人民委员会(现为安江省周城、鹅高、永绥、永丰等乡)已颁布24项批准补偿、支持与安置方案的决定,总金额超过6570亿越盾,用于胡志明公路项目。
安江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未将存放补偿、支持与安置经费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上缴国家财政,金额超过1.43亿越盾。
此外,还按补偿经费提取比例不符合规定,金额超过5.5亿越盾;少计收入超过1.64亿越盾……
相关单位未对13个土地被收回的场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对2个场合制定、审核、批准有偿使用土地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安江省监察机构建议安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周城、鹅高、永丰等乡人民委员会对上述13个场合办理变更登记。
安江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与永丰、永绥等乡人民委员会配合,调整对2个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场合安排、分配有偿使用土地的行为。
省内务厅对安江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集体进行检讨并吸取经验。
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须负责收回并上缴国家财政超过1.87亿越盾;收回并退还项目实施经费超过9.72亿越盾。同时,鹅高、永丰乡政府指示乡经济处将超过6.3亿越盾的补偿预付款移交给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
胡志明公路(沥帅—槟湫、鹅高—永顺段)建设项目全长超过51公里,总投资超过3.9万亿越盾。其中经过原坚江省(今安江省)境内路段长超过45公里,经过原薄寮省(今金瓯省)路段长约6.6公里。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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