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公路項目在徵地拆遷、補償與安置方面存在諸多疏漏

安江省監察機構明確指出,原堅江省的周城、鵝高、永順等縣人民委員會(現為安江省周城、鵝高、永綏、永豐等鄉)已頒佈24項批准補償、支持與安置方案的決定,總金額超過6570億越盾,用於胡志明公路項目。

安江省土地基金髮展中心未將存放補償、支持與安置經費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上繳國家財政,金額超過1.43億越盾。

此外,還按補償經費提取比例不符合規定,金額超過5.5億越盾;少計收入超過1.64億越盾……

相關單位未對13個土地被收回的場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對2個場合制定、審核、批准有償使用土地分配方案不符合規定。

安江省監察機構建議安江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示周城、鵝高、永豐等鄉人民委員會對上述13個場合辦理變更登記。

安江省土地基金髮展中心與永豐、永綏等鄉人民委員會配合,調整對2個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場合安排、分配有償使用土地的行為。

省內務廳對安江省土地基金髮展中心集體進行檢討並吸取經驗。

省土地基金髮展中心須負責收回並上繳國家財政超過1.87億越盾;收回並退還項目實施經費超過9.72億越盾。同時,鵝高、永豐鄉政府指示鄉經濟處將超過6.3億越盾的補償預付款移交給省土地基金髮展中心。

胡志明公路(瀝帥—檳湫、鵝高—永順段)建設項目全長超過51公里,總投資超過3.9萬億越盾。其中經過原堅江省(今安江省)境內路段長超過45公里,經過原薄寮省(今金甌省)路段長約6.6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