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近日颁布关于加强落实新闻发言、向新闻界提供信息工作的指示,取代2019年5月7日第22-CT/TU号指示。
该指示由党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黎国峰签署。
新指示是在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的背景下颁布的,对胡志明市在领导、指导、发言以及向新闻界提供信息工作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对严重事件必须主动发言、持续提供信息
据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称,过去一段时间,新闻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工作已出现积极转变,大部分官方信息都及时、清晰、准确地传达给全市及全国人民。
然而,仍有一些机关、单位、地方未主动提供与其相关的所发生事件的信息;提供信息迟缓,未就新闻界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和澄清。
指示还指出存在回避或为新闻发言、向新闻界提供信息制造困难的情况;在发现新闻界刊登的信息不准确时,未主动处理或提请处理、更正。
为克服这些不足,市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加强领导、指导,统一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及主要负责人在依法进行新闻发言、向新闻界提供信息责任方面的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和跟踪的重大问题、事件,相关机关、单位、地方的主要负责人、发言人或者受权发言人必须立即进行发言并向新闻界提供信息。

不仅要提供初步信息,发言还必须在处理问题和事件的过程中持续进行,以及时引导舆论、稳定形势。
指示要求提供信息必须遵守关于保护国家秘密、调查处理过程中保密的规定。对于需要临时发言和提供信息的情况,发言人或者受权人必须详细、充分地准备提供给新闻界的信息。
对于可能影响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的敏感、复杂问题和事件,机关、单位、地方必须向直接上级领导及系统上级报告,并主动配合市委宣教部、文化体育厅制定处理方案、提供信息、引导舆论。
24小时内公开发言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要求是,主要负责人、发言人或者受权发言人在提供与新闻界所反映问题和事件相关的官方信息方面的责任。
指示要求为新闻界获取准确、及时的信息创造便利条件;不得推诿、回避责任。相关机关必须报告、充分提供信息,说明并澄清新闻界所反映的问题、事件内容,以服务于指导和处理协调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还必须定期审查、调整、补充关于新闻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内部规章。
发言人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由主要负责人交办任务或者授权执行发言任务,则被交办、被授权者不得再授权给他人。
特别是,当有交办任务或者更换发言人的决定时,机关、单位、地方必须在决定颁布之日起24小时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电子信息页上公开发言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和公务电子邮箱地址。
同时,必须向文化体育厅发送通知文件,以便汇总、参谋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公开、更新全市范围内的发言人名单。
指示还要求各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信息页以及官方社交网络页面、频道、账号或数字平台上开设“向新闻界提供的信息”专栏,刊登发言、提供信息的内容。
当发生与机关、单位、地方有关的突发、异常情况时,信息必须及时在官方渠道更新。
对于新闻界刊登的不准确、不充分或者不属实的信息,相关机关必须主动核实、查清。如有依据认定信息不属实,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要求新闻机构刊登反馈、更正、道歉的意见;同时将文件发送文化体育厅,以跟踪、督促更正工作。
指示同时要求加强对发言人的培训,使其具备新闻知识以及接触、应对和回答新闻界的技能;为记者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为提高社会透明度作出贡献,满足公众对准确、及时信息的需求。
对于隶属胡志明市报刊与广播电视机构的新闻单位,指示要求定期审查、完善关于出版新闻、文章、播出节目和记者管理的内部规定、流程;确保客观性、建设性,如实反映事实,并依据《新闻法》对刊登信息承担责任。
指示责成市委宣教部主持、配合相关机关指导、引导本地区信息内容和新闻发言、向新闻界提供信息活动;同时跟踪、检查、监督、督促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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