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多乐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胡春闲(39岁,居住在多乐省绥安北乡)涉嫌杀人罪一案。
根据起诉书,2025年11月30日上午,因家庭矛盾并因吸毒处于幻觉状态,闲将煤油倒在衣服上,威胁烧房,致使父母和子女惊恐逃离。
随后,闲叫其亲生女儿H.X.U(16岁)进入卧室并锁上门。
闲收集许多易燃物品堵住出入口,然后点火烧房,意图迫使U随其一同死亡。
任凭女儿哭喊哀求,闲仍置之不理,继续点火烧房。
发现此事后,邻居们迅速破门、灭火,并将U安全救出。
在职能部门赶到处理时,闲手持刀具、打开煤气罐阀门负隅顽抗,对抗乡公安力量。
经劝导后,闲被公安力量制服,带回办公场所。
庭审中,检察员参与讯问,查明被告行为的经过,并分析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以及加重、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
根据案卷、材料、证据、公开审讯结果及庭审辩论,审判委员会以杀人罪判处闲13年有期徒刑。
如《青年报》此前于2025年12月报道,多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以“威胁杀人罪”对闲立案起诉,并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职能部门认定闲有自杀意图,但因担心死后无人照顾女儿,遂产生让U一同死亡的念头。女孩未死是闲意料之外的。
因此,多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决定变更立案决定,将闲的被告立案罪名改为“杀人罪”。
多乐省人民检察院随后批准了该决定。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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