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经过两天的初审,多乐省人民法院对越亚公司董事长潘国越及同案其他11名被告进行了宣判。
越亚公司前董事长累计获刑30年
除潘国越外,庭审还涉及其他11名被告,他们涉嫌在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物资的招标活动中违规。
审判委员会以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潘国越(越亚技术股份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7年有期徒刑。结合此前已生效的判决,被告潘国越须执行总计30年有期徒刑。
陈氏原恒(多乐省疾控中心检测科前员工)因贪污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后为10年6个月。丁黎黎娜(越亚公司市场营销员)因贪污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后为13年6个月。

杜友毅(顺化药品公司前董事长)被判处总计2年6个月有期徒刑;陈玄富安(安越公司前经理)因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总计1年9个月有期徒刑。
审判委员会还对陈氏红、潘尊诺尔草、阮黄夜草、潘氏清玄、黎氏月河、郑光智和邓明雪免予刑事处罚。
多名被告获免刑
根据案件材料,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被告违反招标规定,伪造采购检测试剂和物资的文件及凭证,进行虚假交易,给国家财政造成超过15.3亿越南盾的损失。
调查机关认定,负责接收和管理多乐省疾控中心检测试剂的陈氏原恒与丁黎黎娜勾结,在4个招标包中伪造文件,侵占超过8.25亿越南盾。
审判委员会认为,潘国越是提出为客户进行虚假交易、伪造支付凭证主张的人。此后,多名越亚公司员工及合作伙伴参与伪造文件以实施侵占。

法院认为,获免刑的被告均起辅助作用,未从侵占款项中获利,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自愿弥补损失,并有多个从轻情节。
对于郑光智和邓明雪,法院认定二人对检测试剂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缺乏责任心,为下属犯罪提供了便利。但鉴于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二人无牟利动机且损失已全部挽回,故予以免刑。
在民事责任方面,审判委员会责令潘国越及11名被告共同向多乐省疾控中心赔偿超过15.3亿越南盾,各被告已自愿缴纳超过15.5亿越南盾以弥补损失。
审判委员会裁定返还多乐省疾控中心超过15.3亿越南盾,剩余超过1720万越南盾充公。此外,法院责令丁黎黎娜退还超过14.1亿越南盾上缴国库。
越亚案第一阶段多名被告已判刑
2024年8月,多乐省人民法院已对越亚案当地第一阶段进行审理,判处郑光智3年有期徒刑,陈氏原恒5年有期徒刑,丁黎黎娜2年9个月有期徒刑,邓明雪2年有期徒刑但缓刑,罪名均为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至于潘国越,目前正在全国多个越亚重大案件中服刑,涉及行贿、滥用职权、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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