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42岁的安沛省团委前副书记丁进雄及另外9名被告作出判决,此案涉及在旧安沛省侬岸矿非法运输、使用爆炸物及非法开采矿石。
审判委员会以非法运输、使用爆炸物罪判处丁进雄13年有期徒刑,以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判处其3年6个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这位安沛省团委前副书记须服刑16年6个月。
因上述两项罪名,阮仲俊(宣辉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共获刑14年;阮文厚(宣辉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获刑11年6个月;阮孟雄(自由劳动者)获刑10年;裴孟雄(宣辉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获刑8年。
玉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陵德欣被判处共16年有期徒刑;玉心公司工人裴明德获刑9年6个月。
两名被告——玉心公司爆炸物仓库管理员陈得越和阮文宝——因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均获刑6年。刘朋团因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被判处30个月有期徒刑,但获缓刑。
被告因贪图利益而犯罪
在下午的宣判中,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的供述与卷宗中的证据、材料以及庭审进展相符。

根据判决书,各被告的行为危害社会、侵犯国家资源,造成不良舆论影响。各被告出于贪图利益实施犯罪,因此需要根据每人的行为性质和程度判处相应的刑罚。
一审法院认定各被告多次实施运输爆炸物行为,因此须承担“两次以上犯罪”的加重情节。
对于开采矿产的行为,虽然持续时间较长,但无法确定每次开采的数量,因此审判委员会不适用这一加重情节。
至于丁进雄,他已缴纳5000万越盾,并在工作中取得多项成绩,一审法院认定这些是可考虑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
从100亿越盾出资到非法采矿计划
据指控,2020年7月至12月,为了在侬岸矿非法开采矿石以收回已出资的100亿越盾,丁进雄与阮文厚、阮仲俊、阮孟雄商议并一致同意共同非法开采矿石并分配利润。
按照约定,丁进雄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其余三分之二归宣辉公司、阮文厚和阮孟雄所有。
达成一致后,阮孟雄被分派寻找、雇佣人员开采矿场。陵德欣负责办理申请批准修缮、升级通往侬岸矿道路主张的档案。
起诉书认定,各被告随后利用修路之机,申请运输供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然后将其用于非法开采矿石。
丁进雄与阮仲俊、阮文厚、阮孟雄、裴孟雄被认定须对在侬岸矿非法使用的1800多公斤炸药、2400多个雷管以及非法开采的1000多吨含铅锌矿石(价值超过20亿越盾)负责。
曾被判无罪,本次审判认定两项罪名
本次庭审中值得注意的一个进展是,丁进雄承认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被告承认被起诉的两项罪名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审判长问道。
在陈述台前,丁进雄低声回答已认罪,并坚称没有被强迫。
丁进雄的辩护律师表示,在被羁押初期,被告有一些不实的供述。之后丁进雄向公安部B14看守所管教报告,请求会见侦查员以便“全部重新供述”。当审判长再次询问时,丁进雄确认律师所述内容属实。
本次庭审上的认罪发生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之后。2023年11月,安沛省人民法院曾将丁进雄及各被告提交审判。当时丁进雄仅因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被起诉,且不承认指控。
安沛一审法院认为,没有关于所谓商议开采矿石谈话的音频、图像数据,也没有证人或其他证据证明谈话内容。
法院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丁进雄利用影响力或个人关系来影响、包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从中获利。据此,安沛省人民法院宣判丁进雄无罪。
判决后,安沛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近一年后,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认为各被告的供述仍存在矛盾,许多证据尚未查明,还有一些重要情节未调查清楚,据此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
重新调查后,丁进雄继续因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被起诉,并被追加起诉非法运输、使用爆炸物罪。
在本次审判中,丁进雄承认了这两项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共16年6个月有期徒刑。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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