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下午,河內市人民法院對42歲的安沛省團委前副書記丁進雄及另外9名被告作出判決,此案涉及在舊安沛省儂岸礦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及非法開採礦石。
審判委員會以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罪判處丁進雄13年有期徒刑,以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判處其3年6個月有期徒刑。數罪併罰,這位安沛省團委前副書記須服刑16年6個月。
因上述兩項罪名,阮仲俊(宣輝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共獲刑14年;阮文厚(宣輝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獲刑11年6個月;阮孟雄(自由勞動者)獲刑10年;裴孟雄(宣輝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獲刑8年。
玉心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陵德欣被判處共16年有期徒刑;玉心公司工人裴明德獲刑9年6個月。
兩名被告——玉心公司爆炸物倉庫管理員陳得越和阮文寶——因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均獲刑6年。劉朋團因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被判處30個月有期徒刑,但獲緩刑。
被告因貪圖利益而犯罪
在下午的宣判中,審判委員會認為各被告的供述與卷宗中的證據、材料以及庭審進展相符。

根據判決書,各被告的行為危害社會、侵犯國家資源,造成不良輿論影響。各被告出於貪圖利益實施犯罪,因此需要根據每人的行為性質和程度判處相應的刑罰。
一審法院認定各被告多次實施運輸爆炸物行為,因此須承擔“兩次以上犯罪”的加重情節。
對於開採礦產的行為,雖然持續時間較長,但無法確定每次開採的數量,因此審判委員會不適用這一加重情節。
至於丁進雄,他已繳納5000萬越盾,並在工作中取得多項成績,一審法院認定這些是可考慮對其從輕處罰的情節。
從100億越盾出資到非法採礦計劃
據指控,2020年7月至12月,為了在儂岸礦非法開採礦石以收回已出資的100億越盾,丁進雄與阮文厚、阮仲俊、阮孟雄商議並一致同意共同非法開採礦石並分配利潤。
按照約定,丁進雄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其餘三分之二歸宣輝公司、阮文厚和阮孟雄所有。
達成一致後,阮孟雄被分派尋找、僱傭人員開採礦場。陵德欣負責辦理申請批准修繕、升級通往儂岸礦道路主張的檔案。
起訴書認定,各被告隨後利用修路之機,申請運輸供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然後將其用於非法開採礦石。
丁進雄與阮仲俊、阮文厚、阮孟雄、裴孟雄被認定須對在儂岸礦非法使用的1800多公斤炸藥、2400多個雷管以及非法開採的1000多噸含鉛鋅礦石(價值超過20億越盾)負責。
曾被判無罪,本次審判認定兩項罪名
本次庭審中值得注意的一個進展是,丁進雄承認了被指控的犯罪行為。
“被告承認被起訴的兩項罪名是自願的還是被強迫的?”審判長問道。
在陳述臺前,丁進雄低聲回答已認罪,並堅稱沒有被強迫。
丁進雄的辯護律師表示,在被羈押初期,被告有一些不實的供述。之後丁進雄向公安部B14看守所管教報告,請求會見偵查員以便“全部重新供述”。當審判長再次詢問時,丁進雄確認律師所述內容屬實。
本次庭審上的認罪發生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之後。2023年11月,安沛省人民法院曾將丁進雄及各被告提交審判。當時丁進雄僅因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被起訴,且不承認指控。
安沛一審法院認為,沒有關於所謂商議開採礦石談話的音頻、圖像數據,也沒有證人或其他證據證明談話內容。
法院還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丁進雄利用影響力或個人關係來影響、包庇非法開採礦產資源或從中獲利。據此,安沛省人民法院宣判丁進雄無罪。
判決後,安沛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近一年後,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認為各被告的供述仍存在矛盾,許多證據尚未查明,還有一些重要情節未調查清楚,據此宣判撤銷一審判決,重新調查。
重新調查後,丁進雄繼續因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被起訴,並被追加起訴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罪。
在本次審判中,丁進雄承認了這兩項犯罪行為,被法院判處共16年6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