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得乐省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阮维英武(34岁,住河内市春梅乡)无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2023年榴莲季,武的亲生父亲N.D.H.(61岁,住河内市春梅乡)有两片榴莲园正值收获季节。
其中一片园有86棵榴莲树,产量估计约3吨,位于得乐省Dliê Ya乡Dliê Ya B村。
另一片园有98棵榴莲树,产量估计约5吨,位于得乐省Dliê Ya乡Ea Krái村。这片园与H.V.H.(40岁,武的表哥)的榴莲园相邻,后者有230棵榴莲树,产量估计约25吨。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武趁父亲回河内市老家、父亲的榴莲园与表哥的榴莲园相邻且没有围栏隔开之机,自称是上述果园的园主,签订合同、收取受害人的榴莲购果定金,进而侵占超过60亿越南盾。
据此,武收取并侵占了12名个人和3家企业的上述款项,并将侵占所得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挥霍,随后潜逃。

调查机关已收缴受害人提交的2段视频和18份榴莲购销合同。至2026年1月,武在胡志明市新兴坊潜逃时,依据通缉令被抓获。
此前,2021年9月,武曾因妨碍公务罪被嘉莱省克容巴县人民法院(现为嘉莱第12区域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并于2023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检察院以《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规定的诈骗侵占财产罪对武提起公诉。
在全面审查案卷、被告及受害人供述后,审判委员会判处武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还其侵占的全部款项。刑期自武依据通缉令被捕之日起计算。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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